发布时间: 2016年02月25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包的通知》(发改高技〔2015〕1303号),着力提高环保领域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环保产业快速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组织实施环保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构建环保领域创新网络。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环保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378号)转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你们按照国家通知中明确的专项建设内容和重点,组织相关企业、科研机构认真研究,按照《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4号)、《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包的通知》的要求,编制申请报告简介,于2016年3月5日前一式两份报我委。我委将组织初审。
2、初审通过的项目单位,按照国家通知要求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填写备案申请表,出具申请报告真实性承诺函和参与构建创新网络承诺函,落实资金、规划、土地、环保、节能、消防、招投标等申报条件,由市州发展改革委一式三份(含电子版,双面打印)3月20日前上报我委。我委审查合格后上报国家。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环保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378号).docx
联系人:汪丹 杨扬 邓小云
联系电话:0731-89990847 89990845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