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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2017年度新型城镇化省级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年02月23日

各市(州)、省直管县财政局,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城管局、公用事业管理局、园林局(处):

为进一步加快全省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提高城镇化发展水平,根据《湖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建(2015) 8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集约高效使用新型城镇化省级引导专项资金的要求,结合近期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

重点,现组织申报2016-2017年度新型城镇化省级引导专项资金项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1、申报范围。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当前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实际,2016-2017年省级引导专项资金城市(县城)建设主要用于雨污分流及管网改造维护、防灾避险公园建设、排水防涝处理、园林绿化遥感测试等;村镇建设主要用于农村地

区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农村危房改造整体推进及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规划农村建房等试点示范项目;建筑节能项目主要围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建筑产业现代化、绿色建材、绿色生态城市、智慧城市建设等方面,开展技术研发、标准制定、材料产品监管及检测、项目示范等工作。

2、申报数量。此次申报2016年、2017年两个年度项目,每年每个市州限报10个项目(要求至少报5个县域内村镇项目)。具体项目安排数量视评审情况确定。

二、申报程序

1、项目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向市(州)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宰业管理局、园林局)提出申请,依照申报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并对申报项目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承担主体责任。

2、由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财政局及相关各局共同配合,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履行申报公示、资料审查、实地检查等工作职责,确保项目真实可靠。项目初步确定后,及时汇总相关材料,分别报送省财政厅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直单位项目直接报送省财政厅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3、省财政厅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市(州)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初步复核,并视情况对项目进行抽样实地检查。

4、省财政厅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依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专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评审,最终确定实施项目名单。

三、申报要求

各市(州)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联合行文分别向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交项目申报书,申报书内容具体包括:

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必要性与可行性,总体目标,主要内容及需解决的重点问题,预期效果,项目立项文件。

2、项目实施情况:实施方案和主要措施,技术先进性与科技含量评价,当前实施进度。

3、资金筹集情况:投资总额及筹资来源构成情况,地方配套资金情况,目前资金实际到位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4、施工单位情况:项目施工单位名称,资质证明,法人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5、其他有关情况。

6、项目申报单位出具的书面承诺函,承诺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请各市(州)业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严格审查把关,尽量推选优良项目上报。对于不符合支持方向的项目,省厅将不予受理。

四、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应于2016年2月29日前分别报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和省住建厅计划财务处。

联系人:省财政厅经建处张曦电话: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计财处凡芬电话:

0731-85165605

0731-88950083

附件:

湘财建函[2016]2号.doc

1、新型城镇化省级引导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

2、新型城镇化省级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3、新型城镇化省级引导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

4、新型城镇化省级引导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