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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促进大数据发展重大工程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年02月17日

各市州发改委、省直单位:

近期,国家发改委向各省印发了《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促进大数据发展重大工程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将该通知转发辖区范围内国家级园区及有关单位,按照通知所列支持的重点方向做好项目收集,并于2月3日前将项目汇总表和项目简介报送省发改委高技处,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2463号)要求,将项目建议提交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联系人:黎璐  0731-89990840   lilu0307@qq.com

附件:《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促进大数据发展重大工程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月25日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促进大数据发展重大工程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