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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申报2016年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储备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年01月14日

各市州农业委员会、省直管县农业局,省直相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储备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等建设项目申报储备工作的通知》(农办计〔2016〕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现印发你们,请据此组织好项目申报,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2015年安排过中央投资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申报同类项目,包括改扩建项目。2010年(含)以前承担过农业部相关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申报项目时,须提供上期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及项目建设运行情况报告。

二、严格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管理规定》组织项目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上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写,并达到相应深度要求。

三、申报材料一式10份在2016年1月26日前,以市州农业委员会或省直管县农业局计字号文件报送我委,省直单位直接行文报送我委。报送纸质文件的同时,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127.42.173/acb/busimis/login.jsp)同步上报,用户名:hnsnytuser、密码:111111。项目申报基本情况表、建设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建设内容投资一览表、项目选址和建设条件表、项目招标投标事项申请表(具体样式见附件2),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表。我委将组织专家审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择优遴选项目上报农业部。

联系人:肖小波;联系电话:0731-82243660

附件:1.湖南省2016年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2.项目申报基本情况等表

附件三(5个表).xls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2016年1月12日

 附件1:

湖南省2016年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2016年拟重点加强种质资源保护、育种创新、品种测试和制种基地等四方面建设。

一、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圃建设项目

1.建设要求:围绕国家种质资源保护规划,按照农业部申报控制指标规定,2016年我省只能向农业部省报改扩建己有种质资源圃项目1个。改扩建资源圃项目要求圃建设规模500亩以上,保存该生态区域特色作物种类3种以上,资源保存能力5000份以上(绿肥3000份以上),年鉴定评价和分发能力500份以上。项目建成后,资源保护种类、数量、质量以及评价鉴定能力明显提高,能够满足今后20年资源保存和作物育种发展重大需求。

2.建设内容:种质资源圃主要内容包括保存、隔离、鉴定评价等圃地建设,日光温室、资源鉴定及田间测定设备、监控设备、相适宜的农机具和物联网数据获取与处理系统等。改扩建内容按照填平补齐原则,根据扩增保存种质资源的数量等实际需求补充建设田间工程、购置仪器设备和物联网数据获取与处理系统等。

3.项目申报条件:按照农业部申报控制指标规定,2016年我省只能向农业部申报改扩建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圃项目1个,项目申报单位要求是已承担国家种质资源保存任务的省级科研教学单位建设。

4.投资规模:改扩建国家种质资源圃每个项目投资规模控制在800万元以内,项目建设均为中央投资。

二、育种创新基地项目

(一)国家农作物育种创新(企业)基地项目

l.建设要求:支持有较强育种基础的种子企业增强科研投入,与科研教学单位有效开展项目、技术和人才合作,充分整合育种资源,建立商业化育种体系。通过项目建设,有效改善企业现有育种装备能力条件,实现优良新品种持续产出。

2.建设内容:申报项目企业应明确育种科研方向,根据科研技术路线提出固定资产建设需求。主要包括实验室、库房等土建工程,温室、网室等田间工程,以及仪器设备和农机具等。

3.申报条件:按照农业部申报控制指标规定,2016年,我省只能向农业部申报杂交水稻育种创新(企业)基地项目1个,申报的企业应具备如下条件:

①拥有自有的、专门的育种机构,自有科研实验室200平方米以上,长期稳定的育种用地100亩以上,并在全国3个以上不同生态区建有测试点;

②拥有企业申请的3个以上自主选育品种;

③拥有商业化育种和研发队伍,其中专职从事育种科研(相关专业本科以上)的人员5名以上;

④申报单位资产、财务状况良好,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有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年均科研经费投入原则上不低于年销售收入的3%;

⑤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单应优先考虑;

⑥无不良生产经营种子的记录。

4.项目投资规模:每个项目申请中央投资800万元以内,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不得低于中央投资规模。

(二)国家农作物育种创新(科研)基地项目

1.建设要求:按照科研体制改革的要求,结合产业布局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重点,支持科研院所开展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创制改良育种材料和方法,促进科研基础研究与商业化育种研究的有机互补。项目建成后,有效提高我国育种研发能力和活力,加快科研体制创新,为解决我国种业面临的关键问题提供技术支撑。

2.建设内容;在现有科研条件的基础上,根据育种研究发展的需要,以仪器设备更新和田间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适量进行科研用房建设和改造,配置实验台、田间观测所需要的物联网数据获取与处理系统等。

3.申报条件:按照农业部申报控制指标规定,2016年,我省只能向农业部申报水稻科研育种创新基地项目1个,项目由市(州)级农科院(所)承担,并符合以下条件:

有自有土地或租赁10年(含)以上土地合同;有3个(含)以上经省(国家)审定(或认定)自育品种。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育种研究室或综合试验站,或农业部实验室(科学观测站)优先支持。

4.项目投资规模:项目申请中央投资规模控制在500万元以内,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地方配套资金分别不得低于中央投资的25%、11%.

三、品种测试项目

(一)国家级农作物品种试验站类建设项目

按照农业部申报控制指标规定,我省2016年向农业部申报农作物区域性品种试验站项目2个、农作物品种审定特性鉴定站项目1个。

l.建设要求:按照科学合理的生态类型区布局要求和试验机械化、智能化、信息化标准开展建设。其中,区域性品种试验站应覆盖生态区内的主要区试点和生试点,每年能够承担800个次以上农作物品种试验任务,试验点试验用地稳定,生态代表性强,每个区试点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20亩。特性鉴定站试验地面积不少于50亩,具有有效开展抗病性(抗虫、抗旱、抗高温低温、抗倒、耐渍涝、耐盐碱、水肥高效利用等)鉴定的能力。

2.建设内容:区域性品种试验站根据填平补齐原则,建设监控及网络管理室、考挂室、种子仓库等配套设施;完善田间工程,购置小区播种、收获、测产等设备机具。特性鉴定站重点建设特性鉴定专用设施,完善田间工程,购置相关仪器设备及农机具。

3.申报条件:农作物区域性品种试验站建设项目,要求在现有国家品种试验网点基础上,以省级行政区划内的生态亚区或市级行政区域为单元,按照“均匀布点、整合建设、一次建成、长期见效”的原则进行整合建设,由省种子管理机构指导,牵头单位会同相关试验承担单位共同组织试验站建设项目申报;农作物品种审定特性鉴定站建设项目,主要依托国内相关抗性鉴定研究基础好的单位建设,优先选择现有承担国家级品种区域试验抗性鉴定任务的单位。项目承担单位还要具备以下条件:

承担单位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中区域性品种试验站牵头单位能协调生态亚区单元内其他试验站点的建设;有建设用地或有自有房产可用于试验业务用房改造;试验用地稳定,面积不少于120亩,生态代表性强;具有开展品种试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承担品种试验的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能够提供必需的运行经费支持。

4.投资规模:农作物区域性品种试验站建设项目总投资规模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农作物品种审定特性鉴定站建设项目总投资规模控制在500万元以内,项目建设均为中央投资。

(二)国家植物新品种测试项目

按照农业部申报控制指标规定,2016年,我省只能向农业部申报新建植物新品种测试分中心建设项目1个。

1.建设要求:按照“将DUS测试作为品种保护、审定、登记技术支撑”的要求,重点建设植物新品科测试分中心。项目建成后,植物新品种测试分中心将承担本生态区域内的植物新品种DUS测试、己知品种收集与信息采集(包括无性繁殖植物己知品种活体材料的保存、收集与信息采集)以及测试技术研究等任务,测试用地长期稳定,作物新品种测试能力在现有基础上提高300%以上,基本建设设施能够满足测试需要,目前列入和申请的植物新品种名录能够得到妥善保护。

2.建设内容:根据原有工作基础,建设摄影室、生理生化分忻室、品质分析室等土建工程,温室、网室、隔离防护等田间工程,购置相关仪器设备等。具有无性繁殖植物测试样品保藏功能的项目,还应选择建设组织培养间、植物样品处理工作间、分子及生理检测实验室以及购置组织培养、生理生态、分子检测等仪器设备。

3.投资规模:新建国家植物新品种测试分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规模控制在900万元以内,均为中央投资。

四、国家杂交水稻规模化制种基地建设项目

按照农业部申报控制指标规定,2016年,我省只能向农业部申报杂交水稻规模化制种基地建设项目1个。

1.建设要求:支持制种大县全面加强制种基地基础设施和监管服务能力建设,着力提升基地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集约化和信息化水平。项目建成后,亩产良种稳定在150公斤以上水平,项目建设覆盖制种基地面积原则上不得少于2万亩。

2.申报条件:项目申报对象为农业部认定的国家级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基地县,由县种子管理机构牵头申报和组织实施。基地县申报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在国家级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基地县中择优推荐;二是基地县政府发展制种产业积极性高,有全县种子基地建设总体规划(或实施方案),内容要包括县域内种子基地建设现状、发展建设目标、整体建设布局和主要建设内容、具体的行政管理领导责任制、责任人和监管要求、运行管理机制、配套政策措施等;三是落实基地建设前期准备工作,要求项目法人责任制落实,实施管理组织机构健全,建设、运行和监管机制完善,土建及田间工程等建设条件满足,建设内容及仪器设备选型符合产业发展高标准要求;四是项目建设内容与中央财政制种大县奖补资金使用内容不交叉(获得2015年中央财政制种大县奖补资金的县要求提供资金使用情况说明);五是可研报告要求附项目区现状图、建成效果图及相关企业在项目区制种情况。

3.建设内容:项目重点支持制种县实施土地平整、田间排灌渠系、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及配套设施等工程建设,购置相关仪器设备,实现旱涝保收;支持县级种子管理机构加强种子检测、监管等能力建设,推进基地实现种子生产、质量监管的信息化和可追溯;支持有条件的制种大县建设种业园区,完善种子加工、仓储及物流体系。

4.投资规模:杂交水稻规模化制种基地建设项目申请中央投资控制在3000万元以内,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地方配套资金分别不得低于中央投资的25%、11%。

五、其他申报要求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按照“单位名称或建设地点(缩写)+国家+农作物类型(可选)+项目类型”模式命名,如:中国热科院南亚所国家热带果树种质资源圃项目、隆平高科国家杂交水稻育种创新基地项目、湖南省***市国家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站项目。

(二)可研报告须附具的证明材料

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建设所需土地使用证明或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土地租用协议、规划部门规划意见书;有关技术成果证明;地方财政资金配套承诺函;科企合作协议或证明材料;申报项目在拟建地点的现状图及规划设计平面图。

符合指南中各类型项目申报条件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