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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度湖南省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年01月12日

各市州委宣传部,各市州财政局,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湖南日报社,湖南广播电视台,省文联,省作协:

根据修订后的《湖南省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5]56号)有关要求,现就2016年度省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专项资金申报主体为文化行政事业单位或文化企业,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省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潇湘电影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广电网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由归口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湖南体育产业集团、湖南教育报刊产业集团的公益性文化事业项目,归口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申报。

二、申报范围

1、现代传播体系建设。支持主流媒体建设与发展,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管理等方面的深度融合。

2.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优秀文化产品创作生产。支持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及平台建设,群众文化活动创新与品牌建设,优秀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全省“五个一工程”建设支持与扶持。

3.文化人才队伍培育。文化名家工程建设,文化人才培养和推介。

4.文物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统文化资源的保护、传承和展示。

5.省委省政府交办的文化事业建设项目。

三、申报流程

省直单位和市州党委宣传部、财政局分别负责组织本单位(含本系统及行业归口管理企业)、本地区的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1月15日。

(一)省直单位项目申报

1.各单位组织本级、本系统及行业归口管理企业填报《2016年度湖南省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并组织专家进行初审。

2.根据初审结果,填报《2016年度湖南省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连同初选项目的《申报表》及相关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分别报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

3.项目申报总金额不得突破下达的控制数(见附件3)超出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单个项目申报资金额度不得低于30万元。

(二)市州项目申报

1.市州党委宣传部、财政局负责所属单位及所辖县市区填报《申报表》,并组织专家进行初审。

2.根据初审结果,填报《汇总表》,连同初选项目的《申报表》及相关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分别报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

3.市州申报项目不得不超过3个,单个项目申报资金额度不得超过200万元。超数量超额度申报的不予受理。

(三)审核。省委宣传部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年度资金预算规模,拟定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并按省级重大专项资金审批程序报省政府审批。

四、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湖南省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如实上报以下资料:

1.申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项目立项依据(相关政策文件,省委省政府会议纪要,组织单位党组会议决定等);

3.申报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工作步骤和资金预期使用效益等相应的绩效评价指标);

4.2016年度湖南省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5.2016年度湖南省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由项目申报组织单位填报)

五、工作要求

1.规范填报项目资料。项目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真实、准确、清晰、完整填报相关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填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申报。

2.避免多头申报。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已申请中央、省级或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受理。

3.落实项目责任。申报单位应当与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使用单位一致,并对专项资金申请及使用的合法、合规、合理及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州(省直管县)党委宣传部门、财政部门应分别对省级、市县推荐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查。

4.强化项目初审。省直单位和各市州党委宣传部、财政局要高度重视2016年度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组织工作,加强工作指导、严格把关,精心组织项目初审工作,把绩效目标作为资金分配和项目精选、遴选的重要判断标准,建立绩效优先、结果导向的竞争分配管理机制,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协调配合、高效服务,认真填报《汇总表》,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按时完成申报工作任务。

5.加强项目监管。省直宣传文化系统有关单位和各市州必须对获得2015年度湖南省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开展跟踪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于2016年2月底前报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将对2015年度湖南省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拨付、使用情况适时组织抽查。项目跟踪情况,监管情况作为2016年度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六、其他事项

1.省直单位和市州在报送项目资料时,须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各一份。申报表格采用A4纸,需详细说明的可将相关资料附于表后。

2.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省委宣传部

联系人:刘元芳;联系电话:0731-82688756

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路1号省委宣传部办公室

电子邮箱:湖南宣传信息网内网邮箱办公室刘元芳

省财政厅

联系人:龚惠妍;联系电话:0731-85165219

联系地址: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电子邮箱:金财网电子邮件系统教科文处龚惠妍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 湖南省财政厅

2015年12月11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