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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年01月05日

各市州科技局,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

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众创空间发展实际,现组织开展我省2016年度首批众创空间备案工作。

一、基本条件

众创空间是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趋势、有效满足网络时代大众创新创业需求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众创空间作为针对早期创业的重要服务载体,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等共同组成创业孵化链条。众创空间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服务平台,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推动新技术、新模式、新服务和新业态的发展。

申请备案的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以服务科技创新创业为宗旨,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

2、众创空间的运营者是在湖南省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也可以是依托上述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的机构,由具备创新创业服务能力的专业团队运营管理;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项目(或企业)孵化的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等。

3、众创空间成立时间在半年以上。

4、众创空间的服务团队和主要负责人要具备一定行业背景、丰富的创新创业经历和相关行业资源,人员的知识结构、综合素质、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大众创新创业服务需求。

5、众创空间应具备完善的基本服务设施,能够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一定面积的、免费或低成本的开放式办公空间和办公条件。专注于特定产业或技术领域的众创空间,还应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测试等公共技术平台。

6、设立投资基金,或聚集天使投资人与创投机构,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促进创业者持续创业。

7、建立创业导师服务机制。具备清晰的导师工作流程,具备能满足创业者需求的由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技术专家等为主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

8、能够向创业者提供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成果交易、认证检测等专业化服务。组织创业者开展日常性创业沙龙、创业训练营、项目路演、创业大赛等活动,实现线上与线下相结合。

9、已入驻与其服务功能和能力相匹配的创客、创业团队。

 

 

二、组织申报

1、众创空间备案的组织推荐工作由市州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开展。优先推荐承载能力强、资源集聚度高、服务模式新等特征,并已实质运营且效果较好的众创空间。

2、拟申请备案的众创空间可向所在地科技局提出申请,经所在地科技局审核后,统一上报省科技厅;国家高新区内拟申请备案的众创空间,可向高新区管委会提出申请,高新区管委会审核后,统一上报省科技厅。

3、申请备案的众创空间需提供以下材料:众创空间基本信息表(见附件1)、相关证明文件(清单见附件2)等。

三、相关要求

各市州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的推荐文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备案的众创空间汇总表》(见附件3),连同汇总的拟申请备案众创空间申报材料(加盖运营单位公章及推荐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于2016年1月30日前报送至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 系 人: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李  滢

         省科技厅高新处     李杰敏

联系电话:0731-88988998、88988745

联系邮箱:156878309@qq.com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1月5日  


1、众创空间基本信息表.doc

3、申请备案的众创空间汇总表.doc

2、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