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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度煤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年12月14日

各市州和省直管县(市)煤矿监管部门、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局属企业: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湘发〔2009〕19号)及《湖南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企〔2015〕14号),为支持做好2016年度煤矿安全生产有关工作,发挥财政资金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引导、保障、支持和激励作用,现就2016年度煤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范围

1.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2. 煤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研发与推广;

3. 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其他工作。


二、申报对象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

1.承担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需加强体系建设的各级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承担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任务的基地或中心;

3.承担煤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示范、推广的省内注册的合格企业。


三、申报程序

省属单位项目由在省直单位汇总后向省煤管局和省财政厅直接申报,同时抄送所在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财政局。

市州、省直管县市项目由同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财政局组织申报;省直管县市项目同时抄报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财政局。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报告及《湖南省煤矿安全生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项目主要内容介绍、项目预算、资金来源可行性报告及项目实施方案;

3.申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执照复印件;

4.其他有关材料。


五、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采用网上在线申报,同时提供纸质文件。没有网上在线申报的项目,不得安排资金。

(1)所有项目必须登录“湖南省财政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系统”填报项目申报资料,登录方式:①从湖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nczt.gov.cn)右下角链接“湖南省财政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系统”;②直接登录“湖南省财政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220.168.30.70:28889/mainPage.jsp)。

(2)为方便项目评审,申报单位通过邮寄方式向省煤管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资料一式两份,纸质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简装,按照项目申请报告、申请表、项目配套资金安排及实施方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执照、其他相关材料的顺序进行装订。

2.申报时间要求:网上提交资料和纸质文件上报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采用邮寄方式报送资料的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3.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的,三年内不接受其资金申报,打入黑名单。市州和省直管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等进行认真审查,虚假项目和不在支持范围内的项目,不得推荐申报,并不得以相同内容多头申报,否则承担相关责任。


六、联系方式

省煤管局地址:长沙市五一大道372号;邮编410011;

资料受理:省煤管局办公室李飞球(电话0731-82765191)

省财政厅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邮编410015;

资料受理:省财政厅企业处杜娟(电话0731—85165299)

《湖南省财政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系统》操作咨询请致电:0731-85165438。


湖南省煤炭管理局 湖南省财政厅

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