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5年11月13日
各区县(市)商务局、财政局,有关电子商务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效发挥电子商务提振内需、扩大消费、促进商贸流通的重要作用,按照《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电子商务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商电〔2015〕14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办发〔2014〕28号)文件精神,根据有关资金管理规定,现就申报2015年度长沙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在长沙市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企业,开通或应用电子商务平台,或者提供电子商务支撑服务的企业, 且符合《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办发〔2014〕28号)中的申报条件。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创先争优
对首次获得省部级以上或者国际性、全国性行业组织(机构)授予的专业类先进称号的在本地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20万元。
(二)鼓励传统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平台销售产品
1.鼓励生产型、流通型企业依托自身品牌,在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络旗舰店、专卖店等零售终端且当年销售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给予补贴;或与注册在本地的第三方B2B、B2C 电子商务平台签订当年服务协议并已支付服务费用的本地注册的生产型、流通型企业,按照其平台服务费用50%的比例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
2.鼓励生产型、流通型企业成立电子商务子公司。正常运营且年交易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50万元。
3.鼓励本地电子商务企业销售本地产品。支持本地企业建立独立电商交易平台,对年交易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本地产品有效销售产值占企业总有效销售产值的50%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三)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培训活动
支持电子商务企业或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开展电子商务培训活动。对于每年举办4次(含)以上、每次规模不少于30人的培训活动,根据培训规模、影响力和实际效果,50人以下培训班每个班最高补助1万元,50人(含)以上培训班每个班最高补助2万元,同一承办主体资金补助标准不超过20万元。
(四)鼓励参加和举办电子商务系列活动
对参加国家部委和湖南省举办的电子商务相关展览和会议活动,给予每次活动每个参展参会企业不超过实际支付的展位费(含特装费)或参会费的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对我市自行举办的电子商务重点活动,对举办主体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申报资料
申请2015年度电子商务资金的企业(单位)需提供以下纸质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
(一)基本资料
1.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
2.《长沙市2015年度电子商务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
3.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从事电子商务相关的必备资质证明(如ICP备案、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其他资料
1.电子商务企业创先争优
对首次获得国家、省市对首次获得省部级以上或者国际性、全国性行业组织(机构)授予的专业类先进称号的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相应的认定资料。经具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5年1-10月的月度财务报表以及2014年度电子商务企业基本情况(年报),实际投入情况以及相应的发票等证明材料。
2.传统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平台销售产品
经具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出具2015年1-10月的月度财务报表以及网络交易数据的证明材料,实际投入情况以及相应的发票等证明材料。
3.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培训活动
电子商务培训活动总结、历次电子商务培训通知、签到表、参训人员列表(含联系方式)、满意度调查表、现场照片、收费情况、实际投入情况以及相应的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
4.参加和举办电子商务系列活动
参加国家部委和湖南省举办的电子商务相关展览和会议活动的企业(单位)还需提供:实际支付的展位费(含特装费)或参会费发票及对应的付款凭证复印件,展位的现场全景照片。
对我市自行举办的电子商务重点活动还需提供:活动总结、实际投入情况以及相应的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
四、申请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公开申报
申报单位需进入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http://61.187.135.174/rap/)点击“用户注册”进行注册(已经注册审核通过,可直接进行申报)。注册审核通过的单位,继续操作点击“项目申报”,按照规定的申报格式填报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单位基本信息及项目绩效目标,并根据专项资金申报通知的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文档。此外,将加盖公章、装订成册的纸质申报材料在申报截止规定时间内提交至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处(市政府10楼1043室),提交的纸质材料需和平台电子文档完全一致。
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起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2日至2015年11月19日。新注册的申报单位需提供资料原件(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验资报告、公司(合作社)章程、财务制度、从事电子商务相关的必备资质证明),禁止委托中介代办,凡委托中介代办的申报单位,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二)项目初审
市商务局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核,初步审核项目基本情况、查验项目单位所提交的相关材料、数据是否真实有效,剔除多头申报的项目,筛选出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
(三)专家评审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出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
(四)资金审核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报请主管市领导审定。
(五)结果公示
市商务局将经市领导审定的资金分配方案在《长沙晚报》、长沙市商务局门户网上同步公示。
(六)报账支付
项目公示无异议的,扶持资金按程序拨付到各企业。
五、联系方式
1. 市商务局联系人:电子商务处 陈硕
联系电话:88668011
电子邮箱:2193581656@qq.com
2. 市财政局联系人:对外经济贸易处 朱志成
联系电话:88665792
附件:
长沙市商务局 长沙市财政局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