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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年04月26日

国科发才〔2021〕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科技管理部门:

科普统计是支撑服务科普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全国科普等十一项统计制度的函》(国统制〔2018〕196号)要求,按照《科技部科技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科技部决定启动实施2020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工作,并制定《2020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方案》(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调查国家科普资源投入状况,具体包括科普人员、科普场地、科普经费、科普传媒、科普活动以及创新创业中的科普,共6大类124个指标。

二、时间安排

1. 2021年5月,工作布置与培训;

2. 2021年5-6月,基层数据填报;

3. 2021年6月30日前,各地方、各部门完成数据的审核与汇总;

4. 2021年6月30日前,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须提交一份本地方2020年科普抗疫工作总结(800~1000字),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内容包括两部分:一是2020年本地方在抗疫过程中科普工作的总体表现;二是有重点的、有特色的或有亮点的案例介绍(可以附照片或图片)。

5. 2021年8月底,完成全国数据审核与汇总。

三、工作要求

1. 各地方、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普统计调查工作,将科普统计调查纳入年度工作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压实责任,落实经费、人员等相关保障条件。要按照《2020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方案》的要求,统筹调度安排,分工负责实施,保质保量完成科普统计调查任务,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科技管理部门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本地方、本部门的科普统计数据在线提交,将本地方、本部门的数据进行汇总,填写《2020年度科普统计调查表》(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科技部科技人才与科学普及司。

3. 科技部将对各地方、各部门具体负责科普统计调查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做好业务培训工作,并认真总结以往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的成功经验,确保科普统计调查工作按时完成。

联系人:王菲菲、赵璇、刘娅

电话:010-58884242、58882042、58882013

传真:010-58882072

电子邮箱:kptj@istic.ac.cn

附件:1.2020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方案.doc

   2.2020年度科普统计调查表.doc

科 技 部

2021年4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st.gov.cn/xxgk/xinxifenlei/fdzdgknr/qtwj/qtwj2021/202104/t20210425_1625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