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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年01月27日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企业:

为全面掌握我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下简称软件业)运行情况,充分发挥软件业统计工作决策参考作用,有效推动全省软件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通信业统计年报和2021年定期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工厅运行〔2020〕996号)以及《关于开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名录库核对工作的通知》(工运行函〔2021〕67号)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软件业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原则和范围

按照“应统尽统”和“在地统计”原则,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涉及软件业企业及系统集成企业均应纳入统计范围,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所辖范围内软件业统计工作。

二、工作任务

1、认真开展软件业企业名录核实整改工作。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按照《湖南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名录》(附件1)和《企业名录库比对常见问题》(附件2),切实厘清软件企业范围和基数,对相关企业逐一核实并填报汇总信息表(附件3)。对新成立或新引进的符合入统条件的企业,要及时组织其注册加入工信部信息产业运行监测平台(202.106.120.244)。实际已更名或注销的企业,要及时予以更改或删除。各市州要于2021年2月7日之前完成软件业务收入规模超 5000 万元的企业核对工作,2月26日之前完成所有企业核对工作,整改核实后的软件企业名录要及时报省工信厅。

2、迅速组织开展统计数据填报工作。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快工作进度,在开展软件业企业名录核实整改工作的同时,抓紧组织、督促所管辖入统企业在工信部信息产业运行监测平台填报统计年报和月报。各企业要认真按照平台规定的格式内容,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填报本企业相关数据,不允许迟报、漏报、瞒报、错报。省软件协会要加强协调,主动做好对接服务工作。统计月报须在次月10日前完成,2020年统计年报须在2021年3月5日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协会和企业要高度重视软件业统计工作,切实履行职责义务,严格执行统计法规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全面开展名录核实整改工作,认真做好软件业数据统计、核实、上报工作。

2、明确责任。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入统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软件业统计工作,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按时高质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软件业统计工作人员名单于2021年1月28日前报省工信厅信软处,《湖南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名录》将分别发送至各市州软件业统计工作人员。

3、加强考核。为切实提高软件业统计工作质量,省工信厅将每季度对软件业统计工作进行调度考核,对按时高质完成的市州和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未按要求完成统计工作的企业,省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将不予支持、工信部相关项目申报也将不予推荐。

联系人: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处 张戈, 88955461;电子邮箱:hnjxwrjc@163.com。

湖南省软件行业协会 于洋,84461143,13974858586;

秦利,84461143,18073110995。

附:1、湖南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名录.xlsx

    2、企业名录库比对常见问题.docx

    3、市(州)入库企业信息汇总表.xlsx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1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gxt.hunan.gov.cn/gxt/xxgk_71033/tzgg/202101/t20210126_142831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