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0年12月09日
为落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规划(2018-2025年)》总体部署,按照《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要求,经过地方推荐申报、材料审查、现场考察、视频答辩等程序,确定了第九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12月9日至12月15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以向科技部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具实名并附联系方式。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客观准确、依据确凿,对匿名或无具体事实依据的举报,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李梦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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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九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名单
科技部农村科技司
2020年12月7日
附件
第九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名单
1. 天津宝坻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2. 河北张家口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3. 山西大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4.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5. 辽宁桓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6. 黑龙江齐齐哈尔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7. 江苏常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8. 江苏响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9. 浙江衢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10. 安徽临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11. 安徽黄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12. 江西景德镇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13. 山东日照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14. 山东淄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15. 湖北咸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16. 湖南益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17. 广东云浮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18. 广西南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19. 重庆武隆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20. 重庆梁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21. 四川成都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22. 陕西安康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23. 甘肃平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24. 青海黄南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25. 新疆青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原文链接:http://www.most.gov.cn/tztg/202012/t20201208_16026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