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0年12月09日
根据《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要求,2020年开展了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综合评估工作,评估对象为第6批共47个园区。经过园区自评估、视频答辩、现场考察以及综合评议等程序形成了评估结果,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0年12月9日至12月15日。
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向科技部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具实名并附联系方式。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客观准确、依据确凿,对匿名或无具体事实依据的举报,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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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0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综合评估结果
科技部农村科技司
2020年12月7日
附件
2020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综合评估结果
一、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园区
1.河北石家庄藁城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2.河北定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3.江苏南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4.江苏连云港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5.安徽滁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6.江西赣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7.山东德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8.湖南怀化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9.广东河源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10.四川内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二、评估结果为达标的园区
1.河北沧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2.江苏徐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3.江苏泰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4.江苏无锡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5.安徽阜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6.安徽马鞍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7.安徽淮北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8.江西丰城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9.江西萍乡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10.山东临沂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11.河南新乡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12.河南兰考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13.湖北荆门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14.湖北十堰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15.湖南湘西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16.湖南常德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17.重庆丰都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18.重庆潼南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19.四川南充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20.四川广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21.贵州安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22.贵州黔南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23.云南玉溪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24.云南滇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25.陕西咸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26.陕西宝鸡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27.甘肃酒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28.甘肃张掖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29.新疆塔城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30.新疆克拉玛依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3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一农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32.宁波象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三、评估结果为不达标的园区
1.内蒙古锡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2.安徽池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3.河南郑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4.贵州黔东南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5.陕西汉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原文链接:http://www.most.gov.cn/tztg/202012/t20201208_16026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