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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业和信息化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0年11月26日

经中央批准,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表彰一批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根据评选表彰工作安排,在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经综合评审、统筹考虑,确定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等100个集体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张彧等300名同志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含追授1人)。

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1月26日至12月2日。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

举报电话:010-68205948

电子邮箱:biaozhang@miit.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

邮政编码:100804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

    2.工业和信息化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

工业和信息化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gxt.hunan.gov.cn/gxt/xxgk_71033/gsgg01/202011/t20201126_139666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