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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电子信息制造业运行监测和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年03月05日

各市州工信局,重点园区,有关企业:

为全面了解我省电子信息制造业基本情况,保证企业报送的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数据及时准确,为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通信行业等三项统计调查制度的函》(国统制〔2018〕134号)、工信部《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调查制度》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及对象

电子信息制造业年报统计对象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且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

二、工作任务

1、市州工信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在工信部信息产业运行监测平台(http://zwfwsso.miit.gov.cn/sso/login)注册并根据要求填报统计年报 (已注册企业不需要重新注册)。市州工信局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负责人要根据要求及时在系统内审核企业报表上报至省工信厅。

2、企业按照各项统计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要求,在工信部信息产业运行监测平台(http://202.106.120.244)及时、如实填报本单位统计报表中各项经济指标。

3、建立重点企业月调度制度,确定蓝思科技等46家企业为重点调度企业(名单见附件1)。各市州工信局要组织当地重点调度企业按月填报主要经济指标月报表(格式见附件2),汇总报送我厅电子通信产业处。

三、上报时间要求

1、企业2019年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年报须在2020年3月20日之前完成。

2、重点企业月调度情况须在于月后10日内汇总报送我厅电子通信产业处。

四、工作要求

1、各市州工信局要高度重视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工作,认真履行职能,切实加强对产业运行监测的组织领导。各市州工信局、重点园区分管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推动工作正常化、常态化开展,并落实专人负责本地区产业统计工作,主动加强与各相关企业的沟通和联系,按时间要求高质量完成各项统计工作任务。

2、各企业、单位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有关数据统计、核实、上报工作,如实填报,不得漏报、瞒报和错报。

3、省工信厅将定期对各市州产业统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未按要求完成统计报表的企业,工信部相关项目申报不予推荐。

工作联系人:

省工信厅电子通信产业处  陈龙,电话:0731-88955391。


附件:1.电子信息制造业重点调度企业名单

      2.主要经济指标月报表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3月3日

原文链接:http://gxt.hunan.gov.cn/gxt/xxgk_71033/tzgg/202003/t20200304_116533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