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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县名单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19年11月01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有关通知要求,在市州申报基础上,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对有关县市区报送的项目年度建设方案进行了评审。经研究,确定将屈原管理区、大通湖管理区、溆浦县、武陵源区、永顺县、苏仙区、衡阳县、衡山县、炎陵县、新化县、临湘市等11个县市区项目推荐上报申请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方案已经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示。

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2019年11月1日至11月5日)。在此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对公示项目真实性、有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情况,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反馈意见,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农经处

传真: 0731-89990826

邮箱:hnfgwnjc@126.com

通讯地址:长沙市湘府路8号省发改委农经处(邮编 41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