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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抓紧编报补短板领域政府支持引导民间投资专项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年10月21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鼓励民间投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激励、撬动作用,鼓励民间投资参与基础设施补短板重点领域项目投资建设,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845号)、《补短板领域政府支持引导民间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号145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通知要求,请抓紧编报补短板领域政府支持引导民间投资专项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现通知如下:

一、全面总结2019年促进民间投资工作及成效

(一)本地区民间投资增长情况。包括民间投资增速、行业结构及变化等。

(二)2019年以来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情况,以及推介项目吸引民间资本签约落地情况。

(三)对于2019年安排了本专项投资计划的市州,请梳理支持项目总体情况、开工建设进展、工作成效,以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有关工作及成效将作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切块安排投资计划的重要参考。

二、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筛选建议支持项目

各地要对项目材料认真审核把关,按照《管理办法》明确的支持行业领域和项目申报要求等,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编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重点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开推介的基础设施补短板领域项目,且已填写引入的民间资本方等内容,列入“已完成推介”栏目。

(二)项目的示范性、创新性、引导性较强,不得为纯商业性项目,不得为纯政府付费项目、没有运营的BT项目。项目单位及政府出资人代表、吸引的民营企业纳入黑名单的均不得申报。

(三)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规定,项目已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安排投资后2020年能够开工建设。不得申报备案、核准项目。

(四)对于今年7月1日前没有完成实施方案审查的PPP项目,要开展或补充开展可行性论证和审查。同时,必须纳入全国PPP项目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五)依据经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依法依规与民营企业签订投资协议或合同,且协议或合同中明确了地方政府和民营企业项目资本金出资比例、规模。

(六)民间资本发挥主导作用,项目资本金中民间资本占比超过50%或相对控股。

(七)本专项原则上一次性安排。除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前期工作费(包括PPP项目前期工作费)项目外,其他专项已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不得申报。

三、注重防范债务风险

(一)申报的项目不得存在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负担。

(二)市州发展改革委应在申报文件中明确“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和项目材料真实、合规,符合我省(区、市)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四、汇总提供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和单行材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建议支持项目,(一)请按照附件1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二)请按照附件2材料清单要求,提供项目单行材料。(三)请按照附件3要求,报送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请于10月23日前将投资计划申报文件及项目单行材料报送我委(电子版请发邮箱liujing@hnfgw.gov.cn)。请按照附件2材料清单要求,一次性、全面提供项目单行材料。

联系人及电话:刘婧, 0731-89991006

附件:

1、补短板领域政府支持引导民间投资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申报表.xlsx

2、申报项目单行材料要求.docx

3、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docx

湖南省发改委投资处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