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9年09月21日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邵阳市、岳阳市、娄底市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7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 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国发〔2016〕62号),根据《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专项管理办法》《东北振兴新动能培育平台及设施建设专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工作安排,现就组织申报2020年度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和推进创新链整合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及范围
(一)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支持老厂区老厂房老设施改造和工业遗产保护利用、老旧社区改造、老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环境污染治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和创新创业能力建设。支持范围包括已编制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查论证通过或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复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的老工业区,对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重点工程予以倾斜支持。我省为株洲市清水塘老工业区、湘潭市竹埠港老工业区、衡阳市老工业区、邵阳市小江湖老工业区、岳阳市城西老工业区、娄底市骡子坳老工业区和长沙市开福老工业区。
(二)推进创新链整合。支持有关企业联合科研院所、高校、职业院校、科技服务机构等组织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以及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创业平台等。支持范围为纳入《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2013-2022年)》的老工业城市,我省为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邵阳市、岳阳市、娄底市和长沙市开福区。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筛选申报备选项目。请组织有关地方按相关《管理办法》确定的项目申报条件严格筛选2020年备选项目,确保符合专项支持方向和项目申报条件。要认真核查备选项目法人单位的信用信息情况,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存在异常经营风险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要严格核查项目真实情况,坚决杜绝重复申报、用已完工程申报、虚报投资规模等违规行为。
(二)合理确定项目数量及规模。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和推进创新链整合申报的备选项目个数和总投资额不限,但应符合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严控新增地方债务。对项目监管和审计中发现严重问题、出现过较大规模项目调整或项目建设执行不力的地区,要从严审核把关,适当控制项目数量和投资规模。
(三)明确项目资金使用方式。根据《政府投资条例》规定,政府投资安排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为贯彻落实上述规定,结合专项实际情况,每个申报项目时,应明确注明资金使用方式。
(四)扎实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所报项目要全部纳入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库,确保项目信息和数据衔接一致。要切实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规划、土地、环评等前期工作程序,确保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优先考虑项目资金基本到位、已经开工或能够承诺投资计划下达即可开工建设的项目。
请于9月23日前将备选项目汇总表及项目简要材料(参考提纲详见附件,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和推进创新链整合分开填报)报我委,报送时请提供纸质材料两份及相应的资料光盘(项目汇总表电子版请提供 Excel格式)。
三、认真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执行情况调度
请组织有关地方认真做好2018-2019年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专项项目调度工作,全面掌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和中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加快推进项目建设,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项目存在未按期开工或逾期未完工问题,避免中央资金沉淀闲置。对调度中发现问题难以继续实施的项目,要及时向我委说明情况并按规定申请调整。
联系人:刘 妮 0731-89990806, 郭 亮 18975021086
电子邮箱:hnfgwdqc@163.com
附件: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简要材料参考提纲 (1).docx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