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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湘阴县支持企业研发后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年04月19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激励我县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有计划、持续地增加研发投入,实现创新发展,根据《湘阴县科技创新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湘阴政办发〔2018〕1号)文件要求,现启动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工作,对高新技术企业2017年研发投入给予补助,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和标准

(一)奖补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湘阴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3、企业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研发项目应设置研发支出辅助帐;

4、企业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企业每年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究开发活动5个以上;

5、按规定完成2017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6、2017年企业销售收入小于 5000 万元(含)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5%;2017年企业销售收入5000 万元—2亿元(含)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4%;2017年企业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3%;2017年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

7、2017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8、规模以上企业应按统计部门要求完成研发报统及核准,并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依法填报《企业科技项目情况表》(107-1)和《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表》(107-2);

9、申报单位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涉税、涉统违法违规行为。

(二)奖补标准

1、对高新技术企业投资50万元以上、产业关联度高、发展前景好的单个研发项目,按研发投入额的20%给予研发经费补助;

2、每个企业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时间

2019年4月18日至4月28日

三、申报要求

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2017年度湘阴县支持企业研发后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1)、《2017年度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附件2)、《2017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项目辅助帐》(附件3),并提交以下附件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盖章复印件;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盖章复印件;

3、2017年度主管税务机关已受理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税务部门加盖骑缝章);

4、规模以上企业还需提供2017年度《企业科技项目情况表》(107-1)和《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表》(107-2);

5、2017年度研发投入创新产出绩效证明。

四、申报流程

1、企业根据申报要求,于2019年4月28日前将《2017年度湘阴县支持企业研发后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1)、《2017年度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附件2)、《2017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项目辅助帐》(附件3)及附件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后,报送县科技局;同时,将申报材料发送至450248619@qq.com邮箱。

2、县科技局受理企业研发财政奖补资金申报材料,完成企业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

3、县科技局会同财政、税务、统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补助资金申报情况进行联合审核,参考企业2017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情况及R&D经费投入统计填报情况确定补助对象。

五、工作要求

1、各企业要认真组织研发奖补申报,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查和报送工作,逾期未上报的不予受理。

2、企业须对所上报的资料和数据负责,确保材料的齐全和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

3、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审核职责,避免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推荐信息不实。

六、咨询联系方式

县科技局   余果   13974025569

报送地址:湘阴县行政办公大楼五楼县科技局(535)室。

附件1:2017年湘阴县支持企业研发后补助资金申报表.docx

附件2: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doc

附件3:2017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项目辅助帐.doc



湘阴县科学技术局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