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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重点展会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年02月12日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会展办)、财政局,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1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会展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2016〕71号)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加快我省会展业发展,努力打造中部会展业高地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我省展会品牌化、国际化、专业化、市场化、信息化水平,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现将2018年度全省重点展会培育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2018年在我省已举办的下列展会项目

(一)2018年度列入省市(州)重点展会目录;且与我省优势产业(轨道交通、工程机械、电子信息、智能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文化产业、农业机械等)、和特色产业(陶瓷、烟花、茶叶、食品食材、特色农产品等)紧密结合的展会项目;

(二)推动我省产业发展的新型展会项目;

(三)已经引进且今后继续在我省定期举办、市场化运作的全国性或者国际性展会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列入省市重点展会目录的项目

1、2018年度列入省、市重点展会目录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湖南省及本地产业发展方向,对促进本地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发展以及稳增长、促消费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在本地具有较强的品牌影响力。

2、长沙市举办的展会项目,单个申报项目展览面积不低于12000平方米,且实际摊位数不少于600个国际标准摊位,参展企业不低于150家;其他市州展会项目展览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且实际摊位数不少于500个国际标准摊位(9平方米/1个国际标准摊位),参展企业不低于100家。

(二)推动我省产业发展的新型展会项目

展览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且实际摊位数量不少于500个国际标准摊位,参展企业不少于100家。

(三)已经引进且今后继续在我省定期举办、市场化运作的全国性或者国际性展会项目:

1、国际知名展览公司在湖南设立分公司(国际排名前30位)并在湖南省内举办的国际性展会项目,展览面积不低于20000平方米,境外5个以上国家和地区企业参展比例不少于20%;与省内专业化场馆签订3年以上办展协议。

2、全国性行业协会、国内知名的展览公司(全国行业排名前30位以内)在湖南省内举办的全国性展会项目,展览面积不低于30000平方米,除本省参展企业外,有5个以上国内其他省(市、区)企业参展比例不少于50%,与省内专业化场馆签订3年以上办展协议。

(四)其他要求

1、展会由在湖南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会展企业(指具有展会经营资质的企业)主办或承办(含联合主办或联合承办)并作为申报主体。

2、省会长沙市(含省直单位)举办的展会项目申报数量不超过15个。其他各市州申报的展会项目原则上1个,有专业化展馆(湘潭国际会展中心、株洲醴陵陶瓷展示馆、郴州国际会展中心、怀化国际会展中心)的市州可增加1个。

3、展会项目已录入2018湖南省会展业统计系统,并按照要求报送统计数据。

4、省级、市级财政资金已经支持了5届或已从其他渠道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展会项目不属于支持范围,获得本项目资金支持的展会项目不得再申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市场化举办的展会项目优先支持。

5、各类针对消费者促销的展销会、巡展不属于支持范围。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

按照属地原则,由项目具体实施的会展企业向会展举办地所属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会展办)和财政局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多个单位联合主办或承办的展会项目,需协商推选出一个会展企业提出申请。

申请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包括展会基本情况、规模、效果);

2、填写《湖南省重点展会培育项目申请表》;

3、项目基本资料:

⑴主办单位与承办单位之间的协议或文件;由多个单位联合主办或承办的,需提供各方协商一致后推选的会展企业的文件;

⑵展会组织实施方案、展位规划设计图纸、参展商名录(单位、所属省份或者国别、认购摊位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重要采购商名单(企业名称、所属省份或者国别、联系人、电话);

⑶能够证明摊位出售及认购的凭据(展位认购协议及发票复印件);

⑷与场馆或展会举办场所签订的承租合同、协议复印件;

⑸政府主办的展会需提交展会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⑹本届展会会刊、展会总结(展会基本情况、主要亮点、绩效情况、展会图片不少于10幅);

4、申请单位基本资料:申请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单位是企业法人的,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本单位2018年度财务报表信息(经营收入、支出、盈利情况)。

所有项目申请材料应按如上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3份。

(二)项目初审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会展办)和财政局受理项目申请后,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共同把关进行初审;在《湖南省重点展会培育项目申请表》注明初审意见,并对此表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将此表及申请材料等汇总后,书面行文盖章(市州联合行文)分别报送省商务厅(2份)、省财政厅(1份)。

(三)项目评审

省商务厅收到申报材料后,邀请有关单位、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并结合行业产业、举办地域、层次规模和实际效果等,对申请项目进行综合平衡及统筹,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报省财政厅复核后确定支持项目及金额。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会展办)、财政局认真组织好本辖区内的项目申报,并督促企业及时填报统计数据,严格按照要求抓好初审,督促申报单位认真准备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必须完整、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申报截止日期:请各市州在2019年2月20日前将初审合格项目及资料分别报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逾期不再受理。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处  罗先寅0731-82287067 ;

地址:长沙市五一大道98号1号楼706室,邮编410001

省财政厅外经处   谢妍乔0731-85165183;

地址: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14楼 

附件:1. 2018年湖南省重点展会培育项目申请表

        2. 申报项目2018—2020年发展(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