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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机制建立有关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年01月28日

各市州发改委、财政局、水利(水务)局、农业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55号)及《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080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节水奖励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确保2026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务。我们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湖南省农业用水价格管理办法》、《湖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湖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湖南省农业用水价格管理办法  

2.湖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  

3.湖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汇总.docx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水利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