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9年01月24日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2018年第26号公告)、《湖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湘工信节能〔2018〕130号)文件精神,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制度,积极引导企业主动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我省工业绿色发展,为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提供科学严谨、客观公正的可靠依据,现面向全省征集一批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第三方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推荐的评价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湖南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在资源综合利用评估、评价、技术服务等相关领域具有一年以上业务经验,熟悉相关产业政策、标准和规范;
2、从事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专职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4人,机构技术负责人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专业范围包括资源、环境、财会等,评价机构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建立严格的机构管理制度、评价工作规程、评价人员管理制度、专家审议制度等;
4、与委托评价的单位在产品技术开发、生产、销售等方面不存在利益关系;
5、具有开展业务活动所需的固定办公场所及开展现场评价所需的设备、设施;
6、评价机构与所有从事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专职人员均需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7、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二、推荐程序
1、填报申请表(见附件),提供申请评价机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机构管理制度,主要工作业绩,从事专业人员学历、职称、业绩、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佐证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评价机构按属地管理将申报资料送所在市州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初审,市州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将通过初审的申报资料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于3月1日前报送省工信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2631646741@qq.com。
联系人:
省工信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沈 勇 0731-88955372
省节能研究与综合利用协会 吴干祥 0731-82214209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