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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年07月30日

各市州、县市区发改委(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按照财政部要求,省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实行分部门编制。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财综〔2016〕34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湖南省财政厅研究编制了《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详见附件),现印发执行。凡列入上述目录并已安排财政资金的服务事项,将逐步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各市州、县市区发改委(局)可参照执行,在执行中,如确有需要新增购买服务事项,可通过省发改委与省财政厅衔接修改目录。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负责在各自官方网站公布上述目录,供各有关单位、企业、机构和社会组织查询。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docx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