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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年06月22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中央在湘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为大力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进一步发挥博士后工作对提高我省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作用,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芙蓉人才行动计划〉的通知》(湘办发〔2017〕42号)和《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我省中小微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的指导意见〉》(湘人社发〔2016〕82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18年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一般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等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以下简称协作研发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一般成立并正常运营达3年(含)以上,特殊情况可以放宽。企业科技创新、人才强企观念较强,重视科技人才工作,对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有迫切要求。

2.具有一定的规模。建有专门的科研开发机构和部门,有必要的开展相关研发工作的硬件设备和软件储备,具有一支研究开发水平较高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或具有某领域某专业科技领军人才和学术技术带头人。

3.具有一定创新研发能力。已编制规划具有较高水平或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科研课题、合作项目。

4.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有较好的经济效益,能为合作项目的研究开发和平台的建设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能够为博士后科研人员提供较好的后勤保障,单位连续两年研发投入占经营收入比例不低于3%。

5.企业与相关高校等单位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符合条件的拟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签署三方协议。

二、申报程序

1.各市州人社局负责本地区企事业单位建立协作研发中心的组织申报工作,并对已建立的协作研发中心进行日常管理并提供服务。

2.省直厅局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建立协作研发中心的组织申报工作,并对已建立的协作研发中心进行日常管理并提供服务。

3.中央在湘单位的二级单位、二级子公司等可以直接向我厅申报建立协作研发中心,并对已建立的协作研发中心进行日常管理并提供服务。

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常年受理协作研发中心申报工作。经实地考察后,符合建立协作研发中心的单位,经审批同意后,办理下达同意设立协作研发中心批文,颁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和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牌匾,并办理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手续。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人社局、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协作研发中心申报工作。积极主动向本地区、本部门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宣传协作研发中心在科技研发方面的平台优势,向他们介绍相关申报条件和要求,明确设站后要定期评估,评估不合格的将撤销协作研发中心资格等情况。

(二)各市州人社局、各有关单位要对申报设立协作研发中心的单位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质量,严禁弄虚作假。

(三)申报单位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对申报条件和《申报表》中涉及到的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须提交有关佐证材料,与《申报表》一并装订成册。佐证材料请勿超过40页,并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申报材料涉密的需在申报材料封面醒目位置加以注明。

(四)《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申报表》下载网址为:http://srst.hunan.gov.cn/bsfw/wsbs/bsbgxz。

联 系 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龙涛

联系电话:0731-82219390(兼传真)

邮  箱:zjc509@163.com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