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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奖补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年06月15日

根据《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关于印发<湖南省2016-2020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政策>的通知》(湘企财〔2016〕44号)(以下简称《省级奖补政策》)以及《财政部关于下达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用于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补助资金清算的通知》(财建(2018)121号),经研究,现就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奖补资金清算工作有关事项转发通知如下:

一、资金申报范围:

(一)符合湘企财〔2016〕44号文规定要求,在湖南省范围内进行销售、在2016年度内首次登记入户并正常投入使用、按要求已完成相应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相关信息报告并经审核通过,且生产企业已获得相应车辆中央补助资金但尚未获得省级购置奖补的新能源客车和新能源乘用车,可申报2016年度省级购置奖补资金。

申报主体为省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湖南省内工商注册登记的分支机构或其授权委托的在湖南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机构。

(二)2017年度符合《省级奖补政策》附表5规定的省内新能源汽车企业、省内新能源汽车集中推广运营企业,本次可申报省级产业发展奖补公告奖励资金、销量奖励资金、运营奖励资金。

申报主体为省内新能源汽车企业、省内新能源汽车集中推广运营企业。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信息报告申报材料

对在湖南省范围内进行销售、在2015年12月31日以后登记入户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申请新能源汽车省级奖补资金之前,其对应的整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运营企业须提前进行企业及产品相关信息报告。企业已进入《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企业信息报告通过审核企业及车型(第一批)》,但其此次申报省级奖补的车型未进入的,须补充申报相关车型资料。信息报告的格式及内容要求参见《奖补申报注意事项》,请登录网址http://jhgx.hnjxw.gov.cn自行下载。

(二)材料要求

1、本次申报购置奖补资金、省级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的申报材料的格式及内容要求参见《奖补申报注意事项》。

2、申报材料均应一式两份纸质申报材料、电子版申报材料,电子版须采用光盘或U盘的形式。

所有纸质申报材料均应按A4纸张大小、按申报材料装订顺序要求(附件1内)采用胶装方式装订,加装申报材料封面(附件1内),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其中电子版证明类材料应为PDF文件,电子版数据类材料应为可编辑的Excel或Word文件。

凡涉及车辆数据类明细表的,表中车辆排序须按照合理顺序进行;凡涉及证明类附件的(如:车辆销售合同,机动车专用发票、行驶证),附件排序须按照车辆数据类明细表的车辆排序一致。

三、报送时间要求

(一)信息报告均须在2018年6月20日前完成报送。

(二)申请购置奖补资金和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的申报材料均须在2018年6月25日前完成报送。

申报单位应将企业相关材料(信息报告、申请购置奖补资金和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的申报材料等,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及Word或WPS电子文档光盘)加盖公章按报送时间要求,报送至长沙高新区经济发展局502办公室。

联系方式:

长沙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林华 88995304  邮箱 425710446@qq.com

姜  丹 88995378

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奖补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pdf

 


     长沙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