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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2018年度省级电子商务资金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 2018年06月11日

各区县(市)商务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效发挥电子商务示范体系的示范效应,积极推动我市电子商务规范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电子商务资金的通知》(湘财外指〔2018〕13号)和《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落实2018年度电子商务重点工作相关支持政策的通知》(湘商电〔2018〕9号)文件要求,现就申报2018年度省级电子商务支持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和要求

在长沙市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企业,开通或应用电子商务平台,或者提供电子商务支撑服务的企业。财务机构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争创国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

1、对于根据《关于商务部2017-2018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名单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7年第48号)》认定的“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2、对于根据《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发布2018年度湖南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电子商务重点培育项目的通告》首次认定的2018年“湖南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2018年“湖南省电子商务重点培育项目”,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3、对于2016、2017年已认定的“湖南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或交易规模同比增长达到100%的企业,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二)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参与电商扶贫行动,争当电商扶贫优秀企业

鼓励电子商务企业积极参与我市电商扶贫行动,对2017年电商扶贫业绩和成果突出的评定为优秀企业,根据获评电商扶贫优秀企业的扶贫业绩情况给予资金奖励。

1、贫困地区农特产品网销类:拥有在我市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精准扶贫成功运营案例或者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超过50万元。

2、电商扶贫特产专区承办类:在线上和线下门店设立电商扶贫特产专区,线下门店电商扶贫特产专区面积超过30平方米,能够线上线下销售,在当地贫困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采购农产品金额不低于300万元。在我市省定贫困村建立农产品点对点直供基地的电商企业优先。

3、电商扶贫第三方平台运营类:推广销售农特产品的“湖南电商扶贫小店”组织开发方和公众号运营企业。

三、申报资料

申请2018年度电子商务资金的企业(单位)需提供以下纸质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并附一份完整电子版(word版或PDF版):

(一)基本资料

1、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

2、《2018年度电子商务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3、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从事电子商务相关的必备资质证明(如ICP备案、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7年1月-2018年3月的月度财务报表;

5、 2017年税款缴纳凭证复印件及对应清单和汇总表。

(二)其他资料

1、申报“争创国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需提供:(1)申报示范企业相应的申报表及申报书(附件6),或申报重点培育项目相应的申报表(附件7);(2)涉及到认定标准中列出的电子商务交易额、电子商务销售额、电子商务服务收入、电子商务项目投资额等指标的数据证明材料;(3)示范案例(提纲见附件);

2、申报“电商扶贫优秀企业”需提供:(1)电商扶贫优秀企业评定申请表(见附件),参与我市电商扶贫的情况总结、取得的实际成效及所有相应证明材料;(2)贫困地区农特产品网销类还需提供贫困地区农特产品销售额、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额等数据、指标的证明材料;(3)电商扶贫特产专区承办类还需提供线下门店的电商扶贫特产专区照片及面积、地点说明,线上专区截图,销售的农产品品种及数量、金额说明;(4)电商扶贫第三方平台运营类还需提供“湖南电商扶贫小店”平台的建设运营相关资料,销售我市农特产品数据的证明资料。

四、申请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公开申报

申报单位需进入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http://61.187.135.174)点击“用户注册”进行注册(在原平台已经注册审核通过的,需在新平台获取新密码,进行项目申报)。注册审核通过的单位,继续操作点击“项目申报”,按照规定的申报格式填报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单位基本信息及项目绩效目标,并根据专项资金申报通知的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文档。此外,将加盖公章、装订成册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在申报截止规定时间内提交至各区县(市)商务局,提交的纸质材料需和平台电子文档完全一致。

2018年度电子商务资金的企业申报起止时间为2018年6月11日至2018年6月20日。新注册的申报单位需提供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公司(合作社)章程、财务制度、从事电子商务相关的必备资质证明),禁止委托中介代办,凡委托中介代办的申报单位,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二)区县初审

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合初审,初步审核项目基本情况、查验项目单位所提交的相关材料、数据是否真实有效,剔除多头申报的项目,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和汇总表(附件2),于2018年6月25日前正式行文报送市商务局、财政局,并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完成初审操作。

(三)部门审核

市商务局对各区县(市)提交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的项目提交第三方评审或验收。

(四)第三方评审

市商务局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审,评出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

(五)结果公示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第三方评审及验收意见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报请市政府审定。市商务局将经市政府审定的资金分配方案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长沙市商务局门户网上同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集中拨付

结果公示无异议的,扶持资金按程序拨付到各企业。

五、相关要求

各资金申报企业根据相关要求进行申报,不得重复申报各类财政资金,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发生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六、联系方式

1、市商务局联系部门:电子商务处

联系电话:88668011

电子邮箱:2193581656@qq.com

2、市财政局联系部门:对外经济贸易处  

联系电话:88665735

3、长沙市财政平台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88665482

4、市纪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组举报电话:88667993

附件.doc






长沙市商务局

长沙市财政局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