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8年03月26日
各市州科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级一般公共预算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8〕3号)要求,我局开展2017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17年度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专项所支持的项目。
二、评价依据
1、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
(湘政发〔2012〕3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8号)。
2、相关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
3、中央、省相关政策规定和财务会计制度。
三、评价内容
1、专项资金政策情况。包括设立专项资金的政策依据是否充分、政策目标设置是否科学、目标是否如期完成、政策实施的环境和条件是否发生了变化;是否出现了适用范围相似或相近的政策、可否归并或整合。
2、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包括整合后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否为规范性文件;专项资金整合是否流于形式,资金主管部门内部是否实现了统一管理,是否建立了项目库,项目申报是否规范,项目确定是否实行统一申报、专家评审等。
3、专项资金安排情况。包括资金分配是否“散、小、乱”,是否有结余、挪用等情况;市县财政部门是否及时拨付资金、项目单位的相关配套资金是否按时到位。
4、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资金使用单位财务制度是否健全、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任务,有无浪费或套取资金等行为。
5、专项资金绩效情况。是否完成了预算编制时提出的绩效目标,专项的实施效果如何,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如何。
四、实施步骤
(一)项目实施单位自评。
1、3月29日之前,2017年度获得专利资助专项资金10万元以上的单位(见附件6),应根据自评报告编写提纲格式(参见附件8)编写2017年度绩效自评报告,填好调查问卷(附件9)后,将纸质材料加盖公章上报省局办公室。
2、3月29日之前,单个项目资金在15万元以上项目实施单位(见附件7)应根据自评报告编写提纲格式(参见附件8)编写2017年度绩效自评报告,填报专项资金基础数据表(附件1)、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附件4),将纸质材料加盖公章上报各市(州)局和省局;省直单位直接报省局。
3、3月29日之前,各市(州)将如下资料信息汇总装订成册,并撰写全市(州)的自评报告,加盖公章上报省局。
(1)辖区内15万元以上项目单位的上报资料(不含专利资助单位);
(2)市(州)本级的信息调查表(附件2)、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附件4)、专利资助绩效基础数据表(附件3)及资料。
以上资料需同时上报电子件,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局务必保证资料的真实性。省局将于3月29日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资料审核。
(二)现场核查。我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于3月29日-4月16日,组织开展现场评价,抽样确定现场评价的项目实施单位。工作组听取项目实施单位汇报,核查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财务账目等情况,了解项目实施效果及存在的问题,并按照相关指标体系进行评价。绩效评价工作组对各单位自评情况和现场评价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分析,形成绩效评价结论。
(三)撰写绩效评价报告。由绩效评价工作组实施评价,根据绩效评价情况,撰写绩效评价报告,于4月23日前提交局办公室审核,征求意见。
(四)绩效评价报告反馈。绩效评价工作组对绩效评价报告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反馈各相关单位,有关单位进行整改。绩效评价结果和整改情况将作为今后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 涛 0731—88852427
绩效评价工作群群号:624131613
2017年度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docx
2017年度全省专利资助绩效基础数据表(市州统计表).docx
2017年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专项金额15万元以上单位.docx
2017年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专项资金基础数据表(单个项目).docx
2017年度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专项信息调查表(市州统计).docx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