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8年03月12日
各市、州消费者委员会:
现将《湖南省“品质消费教育乡村行”消费教育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湖南省“品质消费教育乡村行”消费教育活动工作方案
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2018年3月12日
附件:
湖南省“品质消费教育乡村行”消费教育活动
工作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服务和引导消费提质升级,针对目前农村消费市场假冒伪劣充斥和维权渠道不畅、以及老年消费欺诈、网络消费失信、非法集资、非法传销等突出问题,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的统一部署,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主题为“品质消费教育乡村行”暨“送法律、送知识、送服务三下乡”农村消费教育系列活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服务和引导消费提质升级,全面履行《消法》赋予消委组织的法定职能,围绕“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年主题,服务广大农村消费者美好生活需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农村消费者转变消费观念、重视消费品质,对农村消费者加强法律法规及消费知识普及,提高对假冒伪劣商品的辨识能力,掌握消费纠纷救济途径,引导科学理性消费,提高自我维权能力,切实保护广大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内容和形式
(一)印发“品质消费教育乡村行”相关宣传教育材料
省消委将下发《“品质消费教育乡村行”消费教育指导手册》(简称“指导手册”)、“品质消费教育乡村行”宣传片和“识真辨假”系列科普视频(简称“科普视频”)部分实物样本和电子版至各市、州消委。各级消委组织按照省消委提供的统一版本印制。各级消委组织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宣传渠道(包括公益广告),广泛宣传“品质消费教育乡村行”消费教育活动内容,扩大活动社会影响力。
(二)开展“品质消费教育乡村行”大型宣传教育现场活动
在3·15期间或其他重要时点,举办“品质消费教育乡村行”启动仪式等现场活动。聚焦农村大卖场、商品批发市场、仓储集散地、集贸市场、农资生产经营户、侵权假冒案件高发地,依托村委会、居委会、供销社、企业销售网点、以及消费教育基地等触角,会同农业、食药监、质检、供销、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老龄、金融等部门、配合工商“红盾护农行动”,加强对农村消费者消费知识普及的现场培训。通过发放指导手册、播放宣传片和科普视频、张贴海报、有奖问答、图片展览、文艺演出、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现场宣教活动。
(三)积极推动优质工业品下乡和优质农产品进城
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开展农村消费维权相关教育活动。一方面,结合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进一步强化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另一方面,动员一批有公益意愿且商品质量可靠、诚信度高的企业参与“品质消费教育乡村行”活动。同时,借助相关企业的线上与线下销售渠道,开展农村“优质农产品进城”活动,将本地的优质农产品信息主动推介给城市消费者,以满足广大城乡消费者对优质产品的需求。
(四)召开“品质消费教育乡村行”消费教育工作座谈会或大家谈活动
邀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科研机构、行业组织、新闻媒体、专家学者、知名企业和消费者代表,共同研究农村消费市场现状,听取有关农村消费升级的意见和建议,唤起社会各方对农村消费问题的关注,共同探讨解决农村消费问题的途径。
(五)发布关于涉农商品的消费警示提示
围绕消费教育主题,在春耕、夏收等重要农时或节日等消费高峰,集中发布消费警示、提示,公布侵害农村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提醒农村消费者,切实防范消费风险。
(六)举办有奖知识竞赛活动
9月初,中消协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全国消费维权法律和品质消费知识竞赛活动。比赛方式和规则等事项将以通知的形式另行下发,届时,省消委将联合各市、州消委利用各级消委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地方媒体等广泛动员消费者踊跃参与,扩大消费者参与度和覆盖面。
三、时间安排
2018年3月—12月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3月12日—3月底)。各市、州消委根据今年工作计划和经费情况,制定“品质消费教育乡村行”消费教育系列活动工作方案,同时收集1-2个本地严重侵害农村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于3月30日前将活动方案和典型案例报送省消委。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4月1日—11月底)。省消委将联合有关市、州消委开展“品质消费教育乡村行”启动仪式,编印《湖南省农村消费维权状况报告》,举办湖南省农村消费维权状况报告发布会。各市、州消委按照制定的活动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活动。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0日)。各市、州消委要对“品质消费教育乡村行”消费教育活动进行总结,将取得的成效和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部门汇报,提出加强监管的意见和建议,并于12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典型案例、消费警示、图片视频等资料一并报省消委。省消委联系人:张前 0731-85693297 13975819928 电子邮箱:hnxxw315@163.com。
四、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履职。农村消费教育是引导广大农村消费者树立品质消费理念,追求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观念和生产方式,摒弃盲目消费、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落后消费行为和生产方式的有效途径。各市、州消委组织要认真履行自身职责,按照统一部署,共同把工作做细做实,在出实招、求实效上下功夫,分阶段、分步骤扎实推进,确保消费教育教育工作取得实际效果,让品质消费惠及广大农村消费者。
(二)广泛动员,形成合力。要充分运用社会资源,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市场主体的合作,注意发动志愿者力量,深入开展有特色的群众性消费教育引导活动。
(三)把握重点,结合实际。要重点围绕与农村消费者密切相关的生活消费品和农资产品、以及电信服务、家电维修、旅游服务、餐饮服务、金融理财、非法传销等领域为重点,结合当地实际,加强教育和引导。
(四)注重总结,加强宣传。各地要认真总结,注意保存上报相关资料,充分利用媒体推广并宣传品质消费教育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宣传消委组织开展的工作,不断健全消费教育引导工作机制。
湘消委字〔2018〕8号关于印发《“品质消费教育乡村行”消费教育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