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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7年度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公示

发布时间: 2018年01月09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有关规定,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审核,确认湖南省红十字会等14家公益性群众团体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现予以公示。

1、湖南省红十字会

2、长沙市红十字会

3、长沙市芙蓉区红十字会

4、长沙市望城区红十字会

5、浏阳市红十字会

6、宁乡市红十字会

7、株洲市红十字会

8、湘潭市红十字会

9、益阳市红十字会

10、娄底市红十字会

11、娄底市娄星区红十字会

12、涟源市红十字会

13、冷水江市红十字会

14、郴州市红十字会

公示期为2018年1月9日至1月15日。对上述名单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省财政厅或省国税局或省地税局。

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   郑国荣  0731-85165131(电话兼传真)

省国税局   吴志红  0731-85554851

省地税局   周立新 0731-88188749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税局  湖南省地税局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