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12日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高校知识产权中心建设试点的通知》(湘知发〔2017〕91号)的文件要求,为确保高校知识产权中心建设的质量,引导各高校准备好申报材料,现将有关要求和近期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应当包含五个方面的内容,即基本条件、市场化机制、激励政策、运营人才、预期指标。其中市场化机制和激励政策是突破的难点,运营人才是成败的要点,基本条件是运营的基础,预期指标是运营的结果。
(一)基本条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学校的技术优势和学科优势;
2.学校目前知识产权的数量及分布情况;
3.学校近几年的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情况。
(二)市场化机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知识产权中心运作模式设计以及承诺(学校与知识产权中心与运营团队的合作关系等);
2.学校对知识产权中心获利模式设计的构思(对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诉讼、布局、孵化、管理等业务获利分配的方案等)。
(三)激励政策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学校承诺拟出台哪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制度,特别是对科技人员的激励政策,要求政策合理、制度完善;
2.学校承诺拟出台哪些对知识产权中心运营团队的激励政策,要求明确知识产权中心的任务及责权利。
(四)运营人才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学校知识产权中心团队应当包含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人才、知识产权分析代理人才、知识产权法律诉讼人才、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人才、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等;
2.以上五类人才的数量和素质;
3.以上五类人才是否常驻学校所在地。
(五)预期指标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学校在全省或全国知识产权综合实力排名提升的情况;
2.学校在专利转移转化金额、运营产值;
3.学校专利申请总量、发明专利申请总量、专利授权总量、发明专利授权总量、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
4.学校在高价值专利以及专利组合情况;
5.学校在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等其他知识产权数量以及运营产值。
二、时间安排
(一)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单位于2017年12月31日前将申请报告、申报书、为期三年的知识产权中心建设方案纸质材料各1份及电子版报至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运用处。
(二)初步审查
2018年1月5日至25日,申报单位与省知识产权局沟通协商,修改建设方案,于1月底前提交完善并经学校核准的建设方案。
(三)评选公示
2018年2月中旬前,省知识产权局聘请相关专家采用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评审,我局审核后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四)发布实施
公示结束后,省知识产权局发文公布首批高校知识产权中心建设试点名单并授牌,获批高校按照方案开展相关工作。
请各高校按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注意申报材料的严谨性以及可操作性,同时按照时间节点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人: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运用处 文家华
电话:0731-88880555
邮箱:hnipoxtc@126.com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