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05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法规清理工作的函》(国法函〔2017〕84号)要求,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引进外国人才各项创新改革措施有效落实,国家外国专家局组织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95件,宣布失效12件,拟修改18件,继续有效53件。
特此公告。
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pdf
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pdf
拟修改的文件目录.pdf
废止的文件目录.pdf
国家外国专家局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