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11月23日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7年第一批重点境外展会参展支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市将组织申报湖南省商务厅2017年第一批重点境外展会参展支持资金。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对2017年1-10月份我省外贸企业参加《2017年湖南省重点境外展会目录》(附件2)内各境外展会的展位费予以支持。
二、支持标准
根据企业参展实际支出情况,单次展会单个企业单个标准展位(9平方米)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标准展位增加1.5万元,最多不超过3个展位,合计8万元。同一个企业年度境外参展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获得重点展会展位费补贴的企业,不得以同一项目再向其他部门申请展位费补贴。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
1、申报要求
2017年第一批重点境外展会参展支持资金要求对同一展会执行“一次申报、一次拨付”。
2、申报材料
(1)2017年第一批重点境外展会参展支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摊位费发票复印件(指组展单位向参展企业开具的发票,发票必须列明摊位费项的金额,不能笼统地写参展费);
(3)银行付款凭据复印件(指参展企业向组展单位支付摊位费的银行凭证);
(4)护照、签证及国际往返机票复印件;
(5)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6)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证或外贸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7)摊位照片彩色复印件(要求是摊位全景,且摊位号必须清晰可见);
(8)参展情况总结及成效(内容应包含:企业成交、客商、市场调研情况及参展成效分析)。
(二)项目初审
长沙市商务局负责受理企业境外展项目申请,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三)项目评审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联合评审,并结合举办地域、层次规模和实际效果等,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平衡及统筹。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并拨付支持资金。
四、注意事项
1、本次申报只接受自行参展企业独立申报。
2、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
3、请各申报企业在2017年11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商务厅,逾期不再受理。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市商务局外贸处 许国侠
联系方式:0731-88665556
地 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一办1040室
邮 编:410001
邮 箱:253483147@qq.com、17357126@qq.com
长沙市商务局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