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科技厅可受托承担科技经费监督服务工作会计师事务所暂行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对2016年纳入省科技厅可受托承担省科技经费监管服务工作会计师事务所28家(其中“十三五”期间国家科技资金审计资质入围的7家会计师事务所免予评估)进行评估,同时增选一批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一对外发布评估和增选工作通知,组织专家对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评审,对评估合格和新增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予以公示。
(二)质量优先的原则。评估和增选时重点考虑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理解把握能力、执业水平、服务态度,以及从事科研计划专项审计经验等。
(三)动态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入选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科技经费审计工作的管理、指导和培训,建立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动态调整机制,对违反职业道德和科技经费审计管理要求、科研项目审计能力不足、审计质量较差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考核备案。
二、科技经费审计机构评估
(一)评估范围
对已入选省科技厅2016-2018年度可受托承担省科技经费监督服务工作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现场评估的方式,“十三五”期间国家科技资金审计资质入围的会计师事务所免予评估。(附件1)
(二)评估内容
1、机构执业水平情况。主要考核各事务所的机构实力情况、人员结构情况、后续教育情况、组织管理情况和获得相关资历资质与荣誉奖励情况,重点考核各事务所科技经费审计主审及团队的执业能力和事务所内部控制制度。
2、审计工作成果情况。主要考核各事务所在承担科技经费审计方面的相关业绩情况和审计底稿的归档管理情况;重点考核其对科技经费相关法规的了解程度和对科技经费审计业务的掌握与熟悉程度。
(三)评估方式
根据各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来科技计划及相关审计业务的执行完成情况,考核采取百分制考核办法, 划分A、B、C等级,按照90分(含90分)以上为A、70-90分为B、70分(不含70分)以下为C的等级,进行综合排名,评估结果将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的考核依据。
(四)评估程序
1、事务所自评。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在11月20日前准备好相关材料。
2、现场评估。成立评估小组,通过现场打分的方式,对照指标体系,进行定量测评和定性分析,形成考核意见。
3、结果公示。考核结果将在科技厅网上予以公示。
三、科技经费审计机构增选
(一)增选方式
长沙市:满足增选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自行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资料,省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将按照增选程序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将在科技厅网站予以公示。
除长沙市外的13个市州:由所在市州科技局参照长沙市增选条件及程序进行推荐,以推荐函(附件2)的形式推荐2家会计师事务所,推荐事务所经公示无异议后可直接入围可受托承担湖南省科技经费监管服务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请各市州科技局于12月5日前将推荐函报送至省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
(二)增选条件(长沙市)
1、在本省境内依法注册的内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省级(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未受行政处罚及行业惩戒;
5、信誉良好,近三年承担相关审计业务中无不良记录;
6、连续正常地从事财务审计工作执业3年以上,年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
7、注册会计师不少于15名,且机构负责人或主要业务人员具有科研项目审计经历;
8、参选会计师事务所应熟悉国家财政、科技领域的相关政策法规;熟知科研经费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熟知与科研相关的行业财务会计制度等内容。
(三)增选程序(长沙市)
1、申请。请长沙市符合增选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在11月20日之前提交申请材料至省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
2、审查。由省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对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确定参选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3、评审。成立专家评审小组,对候选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评审,择优选出入围2018-2020年可受托承担省科技经费监管服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增选申报材料(长沙市)
1、申请书。《湖南省科技经费监管审计资质认定申请书》(附件3)。
2、证明材料。按申请书编写提纲中要求提交的“参评材料清单”提供,其复印件均需盖公章确认并携原件进行审验。
3、案例报告。按附件中提供的“科技计划项目审计案例”(附件4),撰写审计报告。
(五)其他应注意事项(长沙市)
1、原则上同属集团公司的不同名称事务所,不得同时占有资质资源,只选其一。
2、各单位申请书及其附件页面请用A4纸,于左侧加软封面一同装订成册(请不要用塑料封面或塑料文件夹),并于12月5日前,将参评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省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请将word电子版刻录成光盘同时报送。
3、评估和增选结果将在省科技厅网站上对外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入选会计师事务所,确定为2018-2020年度可受托承担省科技经费监管服务工作会计师事务所。
四、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钟艳宜
联系电话:0731-88988651
省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
联系人:杜 佳、刘玉龙
联系电话(传真): 0731-88988057
地 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1002室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