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10月13日
各相关单位:
为提高节能降耗意识、鼓励节能技术改造,根据《长沙市雨花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节约能源工作若干意见》(雨政办发[2006]50号)《长沙市雨花区两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意见》(雨政办发[2012]55号)精神,现就申报2017年区节能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原则
(一)节约能源、提高利用效率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四)择优引导、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范围和方式
(一)范围
1.支持雨花区“万家企业”“长沙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技改项目。
2.支持重点节能技改项目,包括中央空调节能技改、电机系统节能技改、绿色照明系统技改、公共机构节能、建筑节能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中的重大项目和示范项目。
3.支持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和新工艺的研发、生产、推广和应用。
4.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节能项目;
5.支持创建长沙市节能示范典型的单位和项目。
6.支持在节能管理、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节能行政主管部门;
7.支持推广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能源替代工程的重点示范项目;
8.其他符合条件的项目。
(二)方式
专项资金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采取奖励方式,奖励金额与实际节能量挂钩;其他项目采取财政补助方式。同一单位、同一项目不重复支持。
三、申报材料
(一)雨花区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资料
(二)雨花区节能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三)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及单位账号复印件
(四)项目实施合同原件、复印件
四、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必须报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备案,同意推荐并盖章;
2.申报资料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文本到指定邮箱。
3.受理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4.区发改局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进行项目验收,验收合格拨付资金。
五、资金的监督与检查
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对资金进行跟踪管理,了解项目实施后节能目标和实际效果,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项目单位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回已经取得的专项资金,三年内不得申报区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
1.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资金的;
2.已享受奖励资金补助的企业,经复查节能效果达不到申报时规定要求的;
3.违反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
4.不按要求向节能管理机构报送节能报告及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等有关情况的单位;
不按要求报送项目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年度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的单位。
联系方式:雨花区发展和改革局(二号楼B528)
电话:85881992
电子邮箱:yhqfgjjnz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