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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长沙市节能技术成果转化扶持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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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市能源领域科学技术发展,加快节能技术成果转化,根据《长沙市节约能源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15号)及《长沙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财企发〔2015〕8号)有关规定,决定组织2017年长沙市节能技术成果转化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申报类型包括工业节能、建筑节能及交通节能等领域节能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必须是在长沙高新区内注册的单位,且所申报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申报对象如在知识产权或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存在争议,在争议解决前不得申报。

申报单位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项目产权明晰,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整体技术水平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同类技术或产品的先进水平。

2、项目成熟度高、竞争力强。项目技术成熟度高,转化和产业化条件完备,可提升本技术领域的整体水平和竞争能力。

3、项目已正式投产,并产生了较为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填写申报书,按通知相关要求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版光盘材料(一式一份)于2017年9月25日前送至高新区经济发展局402办公室。市能源局对已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复审,市能源局组织对通过复审的项目进行专家评审,市能源局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报经市政府同意后进行社会公示和资金拨付。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和提供附件中的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并用A4纸张尺寸(相关项目表和设计图纸除外)印制、胶装成册,将对应的电子文档刻录光盘。

五、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615357654@qq.com 

联 系 人:王立时       

联系电话:88995446   18142616056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长沙市节能技术成果转化扶持项目的通知.docx

 

长沙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