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9月08日
各市州经信委、发改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今年3-6月,省经信委、省发改委联合对全省水泥企业能耗限额标准及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监察,现场核查了全省144家水泥企业2016年度水泥生产量及其耗电量,核算确定了其2016年度产品可比水泥综合电耗,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现场核查了144家水泥企业,其中11家水泥企业2016年已停产或转产,133家水泥企业(其中完整水泥生产企业54家,水泥粉磨站79家)正常生产。
二、核查结果
核查过程中,监察人员依据《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16780-2012)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水泥企业电耗核算办法的通知》(工信厅联节〔2016〕139号),对被核查企业的可比水泥综合电耗指标进行了核算,核算结果(详见附件)显示,133家水泥企业2016年度产品可比水泥综合电耗均达到了《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16780-2012)限额值的要求,均属于应执行阶梯电价政策“第一档不加价”的水泥企业。
特此通报。
2016年度湖南省水泥企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汇总表.docx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