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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增补2015-2017年湖南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年08月31日

各相关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湖南省政府债券发行工作,推进湖南省政府债券投资主体多元化,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省财政厅计划公开增补2015-2017年湖南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增补成为2015-2017年湖南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的金融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债券承销业务资格; 

  (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信誉良好; 

  (三)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或者净资产状况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 

  (四)具有负责债券业务的专职部门和健全的债券投资与风险管理制度; 

  (五)信息化管理程度较高。 

  二、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增补成为湖南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的金融机构,应如实填报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2015-2017年湖南省政府债券承销团增补申请表》(需加盖机构公章或被授权分支机构公章,见附件); 

  (二)法人营业执照和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机构公章或被授权分支机构公章); 

  (三)分支机构申请的,还需提供总机构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其他事宜 

  省财政厅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符合性审查,通过审查的金融机构增补为承销团成员,并与省财政厅签订承销协议,将具备承销2015-2017年公开发行的湖南省政府债券的资格。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湖南省财政厅国库处   柳兰波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 

  邮  编:410015 

  联系电话:0731-85165307 

  传  真:0731-85165303 

2015-2017湖南省政府债券承销团增补申请表.doc


湖南省财政厅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