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8月09日
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根据《湖南省新兴产业投资基金设立方案》(以下简称《设立方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为保证新兴产业投资基金资金安全,经研究,拟通过公开招募方式选择一批资金托管银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对象
1、湖南省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母基金和特设子基金资金托管银行4家。
2、湖南省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子基金资金托管银行共10家,作为子基金托管银行库。
符合条件的银行可以重复申报母基金和特设子基金资金托管银行和子基金资金托管银行库。
二、托管银行服务对象和期限
1、服务对象。母基金和特设子基金资金托管银行服务对象为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公室(基金办,设在省财政厅)和母基金、特设子基金托管(管理)机构。其他子基金资金托管银行服务对象为基金办和子基金托管(管理)机构。
2、服务期限。母基金和特设子基金与资金托管银行分期签订托管协议,每期服务时间5年。托管协议服务期内,如果托管银行不能较好履行托管职责,基金办可以随时调整。服务良好,不另行招募,可直接续签托管协议。
三、主要职责
母基金、特设子基金和其他子基金都不向托管银行支付任何托管费用,托管银行对于托管资金余额按照不低于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水平支付存款利息(具体以资金托管协议为准),不收取跨行转账、取款等方面的手续费,并履行以下职责:
1、按照《湖南省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作为第三方机构受托对湖南省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母基金、特设子基金和其他子基金资金进行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符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国家对于投资基金银行托管有关要求,确保资金安全。
2、对母基金和特设子基金资金实行基金办和托管机构(管理机构)双印鉴管理。
3、每年7月10日和1月10日前向基金办、托管(管理)机构报送半年度和年度资金收支情况,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上一年度的《资金托管报告》。
4、母基金、特设子基金和其他子基金的资金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向基金办报告。
5、完成基金办或托管(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基本条件
(一)母基金和特设子基金资金托管银行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成立时间在五年以上的国有股份制银行(不包括政策性银行);
2、持有省银监局核发的《金融许可证》和2016年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
3、能独立对外签订《托管协议》;
4、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5、2014—2016年在经营活动中以及与财政合作中无重大过失及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6、省内工业企业贷款总额以及工业企业贷款在其全部贷款中占比都较高。
7、在湖南省境内存贷款比率较高。
8、具有较强综合实力。包括缴纳税收情况(2014—2016年在湖南地区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额及增长情况)、运营能力(2014—2016年总资产规模及增长情况)、资产质量(2014—2016年净资产收益率、2014—2016年不良贷款率及不良贷款额增长情况)、偿付能力(2014—2016年资本充足率、2014—2016年流动性比率)等。
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湘最高机构进行申报,可以委托支行或网点等下属机构负责具体资金托管业务办理。母基金和特设子基金托管(管理)机构可从4家银行中各选择一家作为资金托管银行(可以重复),按照便利原则选择相应支行或网点等下属机构承办具体资金托管业务。
(二)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资金托管银行申报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成立时间在五年以上的国有股份制银行(不包括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2、持有省银监局核发的《金融许可证》和2016年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
3、能独立对外签订《托管协议》;
4、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5、2014—2016年在经营活动中以及与财政合作中无重大过失及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6、省内工业企业贷款总额以及工业企业贷款在其全部贷款中占比都较高。
7、在湖南省境内存贷款比率较高。
8、具有较强综合实力。包括缴纳税收情况(2014—2016年在湖南地区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额及增长情况)、运营能力(2014—2016年总资产规模及增长情况)、资产质量(2014—2016年净资产收益率、2014—2016年不良贷款率及不良贷款额增长情况)、偿付能力(2014—2016年资本充足率、2014—2016年流动性比率)等。
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湘最高机构进行申报,可以委托支行或网点等下属机构负责具体资金托管业务办理。
五、申报内容
(一)申请报告
符合条件的银行按照招募通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向基金办提出书面申请。
(二)资格条件认定材料
1、《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3、申报单位2014—2016年在经营活动中以及与财政合作中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记录的书面声明。
4、与财政合作获得相关奖励及证明材料。
(三)资金托管要求附件材料
1、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2、对托管资金的监管符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国家对于投资基金银行托管有关要求的承诺
3、资金托管详细工作方案。
4、托管资金管理办法(含账户管理、业务操作、风险控制、应急处理等)。
5、经税务机关核定的2014—2016年在湘缴纳营业税(增值税)额及其证明材料。
6、2014-2016年对我省工业企业贷款总额及其在全部贷款中占比情况及证明材料;
7、2014-2016年在湖南省境内存贷款比率及其证明材料;
8、2014年以来支持产业发展的金融创新情况;
9、2014—2016年综合运营能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规模、净资产收益率、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额、资本充足率、(人民币)流动性比率(例)。
申报资料按照要求和相关附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六、申报流程、方式和时间
1、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银行直接向基金办(设省财政厅)申报。
2、申报方式:纸质申请报告和申报资料一式5份,并将所有申报资料扫描形成电子版一并报送。
3、截止时间。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申报结束后,基金办将组织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备选资金托管银行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政府审定。
2、省政府审定的资金托管银行,基金办(省财政厅)、母基金、特设子基金托管(管理)机构等将按照本通知和《设立方案》相关规定与其签订相关协议。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的子基金由子基金托管(管理)机构与具体承担托管任务的支行或网点签订《托管协议》。
3、本次申报银行视同同意以上事项,并同意从申报之日起按照基金办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否则,将取消托管资格,并列入与财政合作黑名单。
联系人:省财政厅企业处,刘天学,电话:0731-85165036。
湖南省财政厅
201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