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6月20日
各市州经信委、省直管试点县(市)经信局:
根据省经信委、省长株潭两型试验区管委会、省质监局《关于实施两型工业企业标准、开展两型工业企业认证工作的通知》(湘经信节能〔2017〕112号)和《关于征集2017年湖南省两型工业企业认证计划的通知》(湘经信节能〔2017〕139号)的有关要求,经企业自愿申请、市州经信委或省直管试点县(市)经信局推荐,我委遴选确定了2017年度湖南省两型工业企业认证计划,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2017年度认证计划的工业企业,要按照《关于实施两型工业企业标准、开展两型工业企业认证工作的通知》(湘经信节能〔2017〕112号)文件要求,对照《湖南省两型工业企业地方标准》(DB43/T 1229-2016),组织实施创建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培育工作。在培育工作完成之后,向第三方认证机构报送认证申请材料。
二、第三方认证机构按照认证程序和《湖南省两型工业企业地方标准》等文件要求,组织对纳入2017年度两型工业企业认证计划的企业进行认证。省经信委、省长株潭两型试验区管委会、省质监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和北京航协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分公司开展两型工业企业认证工作。
三、省经信委、省长株潭两型试验区管委会、省质监局加强对两型工业企业培育工作和认证工作的组织指导,对经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通过的企业,将于11月份集中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由认证机构颁发认证证书,省经信委、省长株潭两型试验区管委会、省质监局联合授予湖南省两型工业企业牌匾。
联系人:省经信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罗华锋
电话:0731-88955373
邮箱:sjmwzyc@163.com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