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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央文化产业专项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年05月05日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省属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7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办文〔2017〕25号)相关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文资〔2012〕4号)的规定,为做好我省2017年度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重大项目申报工作

  根据文件精神,重大项目的申报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并承担项目的征集、遴选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支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由省委宣传部牵头负责。

  2、实施文化金融扶持计划,由省文化厅牵头负责。

  3、支持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由省文化厅牵头负责。

  4、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由省文化厅牵头负责。

  5、推动影视产业发展,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负责,其中重点影视项目由省委宣传部负责。

  6、推动广电网络资源整合和智能化建设,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负责。

  7、扶持实体书店发展,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负责。

  8、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负责,其中报刊台网媒体建设由省委宣传部负责。

  9、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发展,由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10、支持体育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由省体育局牵头负责。

  对于符合上述支持重点中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二、文化产业基金及文投集团申报工作

  此部分申报工作由省财政厅负责组织。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专项资金扶持的基金,应符合以下条件:

  (1)基金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设立,组织形式为合伙企业制或公司制。

  (2)基金类别是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方向为文化产业各细分或相关领域。

  (3)基金管理公司运作规范,投资决策、风险控制等相关制度完善。

  (4)往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已参股基金,原则上不得以同一投资期基金重复申报。

  2、申请专项资金扶持的省级文投集团,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开展文化资产融资业务的相关资质,在文化企业融资租赁、文化无形资产评估等方面经验丰富,以往为中小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业绩较好。

  (2)集团及相关承办单位根据财政扶持资金规模,按照不低于3:1的比例进行配套。

  (二)申报程序

  省管文化企业直接向省财政厅申报,省属其他企业通过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市县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市县财政局申报,同时按照附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10日。

  联系人:沈翊 唐小可   联系电话:0731-85165944 

重大项目负责部门联络表.doc

参股基金企业所需资料清单.doc

省级文投集团所需资料清单.doc

关于申报2017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pdf

  湖南省财政厅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