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5月05日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省属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7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办文〔2017〕25号)相关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文资〔2012〕4号)的规定,为做好我省2017年度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重大项目申报工作
根据文件精神,重大项目的申报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并承担项目的征集、遴选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支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由省委宣传部牵头负责。
2、实施文化金融扶持计划,由省文化厅牵头负责。
3、支持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由省文化厅牵头负责。
4、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由省文化厅牵头负责。
5、推动影视产业发展,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负责,其中重点影视项目由省委宣传部负责。
6、推动广电网络资源整合和智能化建设,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负责。
7、扶持实体书店发展,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负责。
8、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负责,其中报刊台网媒体建设由省委宣传部负责。
9、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发展,由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10、支持体育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由省体育局牵头负责。
对于符合上述支持重点中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二、文化产业基金及文投集团申报工作
此部分申报工作由省财政厅负责组织。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专项资金扶持的基金,应符合以下条件:
(1)基金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设立,组织形式为合伙企业制或公司制。
(2)基金类别是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方向为文化产业各细分或相关领域。
(3)基金管理公司运作规范,投资决策、风险控制等相关制度完善。
(4)往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已参股基金,原则上不得以同一投资期基金重复申报。
2、申请专项资金扶持的省级文投集团,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开展文化资产融资业务的相关资质,在文化企业融资租赁、文化无形资产评估等方面经验丰富,以往为中小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业绩较好。
(2)集团及相关承办单位根据财政扶持资金规模,按照不低于3:1的比例进行配套。
(二)申报程序
省管文化企业直接向省财政厅申报,省属其他企业通过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市县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市县财政局申报,同时按照附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10日。
联系人:沈翊 唐小可 联系电话:0731-85165944
湖南省财政厅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