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4月07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质量协会《关于下达<2017年湖南名牌产品评价目录>的通知》(湘质协字〔2017〕3号)、长沙市质监局《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湖南名牌产品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长质监发〔2017〕29号)的文件精神,我局决定自即日起启动2017年湖南名牌产品的组织、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我区注册登记、所生产产品列入《2017年湖南名牌产品评价目录》(见附件1)并符合《2017年湖南名牌产品申报基本条件》(见附件2)的企业,均可以填报《湖南名牌产品申请表》(见附件3、附件4、附件5),按程序要求到区质监分局进行申报,其中旅游服务单位的申报资料由市旅游局受理、审查后,直接由市质监局推荐上报省质量协会。
2、凡列入各种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范围的产品而未获证的,近三年被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监督检查判为不合格的、环保安全检查判为不合格的,发生过质量、安全、环保等重大事故的,污染排放达不到国家和地方标准的企业,不得申报2017年湖南名牌产品。
二、进度安排
1、4月20日前,申报企业将申报表及有关资料报送区质监分局。
2、4月28日前,区质监分局完成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查核实,对申报材料不完善的,提出整改意见,申报企业完善申报材料。不符合基本条件者,不得上报。
3、4月30日前,区质监分局将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材料推荐报送至市质监局。
4、5月20日前,市质监局对新申报企业进行材料符合性审查,提出整改意见。
4、5月31日前,市质监局完成申报企业材料审查工作,并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报送省质量协会。
5、6月1日至10日,省质量协会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6、6月11日至9月30日,省质量协会组织各专业委员会专家到企业进行现场核评,并委托有关机构进行用户调查评价。
三、申报要求
申请材料须提供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二份)、电子版(可不需附件)一份,务必于4月20日前报送区质监分局,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区质监分局质量和监督科
朱立攀(科长) 89755328 18674822649
何玲 89755328
陈强 89755328 18573700828
附件:1.2017年湖南名牌产品目录
2.2017年湖南名牌产品申报基本条件
3. 2017年湖南名牌产品申请表
4.2017年湖南名牌产品申请表(旅游服务)
5.2017年湖南名牌产品申请表(汽车服务)
6.2017年湖南名牌产品评价实施细则
7.2017年湖南名牌产品评价实施细则(旅游服务)
8.2017年湖南名牌产品评价实施细则(汽车服务)
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