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3月06日
各市州知识产权(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各项目承担单位:
依据《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5〕48号),省知识产权局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将组织开展2017年度项目验收工作,为进一步统一组织方式、统一验收程序、统一工作进度、统一结果运用,确保验收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验收项目为2016年立项的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项目(见附件1);2014-2015年立项未验收的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项目(由主管处室负责通知)。
二、验收时间和方式
验收工作由项目办牵头,主管处室负责组织,监察室参与,严格以项目合同书为依据,集中在3-5月份进行验收。
(一)验收方式
1、书面验收。项目承担单位提交书面验收资料至推荐单位审核盖章后交主管处室,主管处室复核并完成书面验收工作,将验收结果反馈项目办。
2、会议验收。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经推荐位审核盖章后的书面验收资料至主管处室,由各主管处室组织会议验收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准备好汇报PPT进行汇报,再由专家提问、单位答辩,专家进行打分评审。项目办参与验收会议,会后由主管处室将验收结果反馈至项目办。具体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3、现场验收。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提交经推荐单位审核盖章后的书面验收资料至主管处室,资料初审合格后,由主管处室和项目办共同组织专家组到现场进行验收。具体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二)验收安排
原则上1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用书面材料验收,10-20万元的项目采用会议验收,20万元以上的项目采用现场验收。具体验收方式见附件1。
三、验收内容
验收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项目合同文本所确定的目标和内容为依据,对项目实施情况和取得的成果进行验收。主要包括:
(一)项目实施效果情况。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合同书中规定的目标和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知识产权产出情况、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项目承担单位专项经费核算、使用及管理情况、财务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自筹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等。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经验等。
四、验收材料
验收材料包括:
1、验收申请表(附件2);
2、项目验收报告(附件3);
3、项目合同书文本复印件;
4、项目任务指标完成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指定材料):
(1)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须提供立项年度公司财务报表、销售收入证明、产品检测报告及相关标准文件等;
(2)专利信息利用项目须提供专利检索分析报告,报告须注明检索系统名称及检索式,如进行了数据标引,请提供部分标引后的数据表(电子版);
(3)软课题需提交研究报告;
(4)其它类别根据合同内容提交相应材料。
5、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证明材料:
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提供的项目经费决算表、财政拨款经费支出明细表、项目财政资金单笔支出10000元以上的会计凭证及发票复印件等财务附件证明材料;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和骑缝章。
五、验收进度安排
(一)提交材料。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对照项目合同,及时编写验收材料,做好验收准备,并按要求装订成册(书面验收的一式2份,会议验收的一式5份,现场验收的先提交1份审核,通过后在现场验收时准备一式5份),于2017年3月31日前报省知识产权局相关主管处室。
(二)推荐单位初审。项目验收材料由项目推荐单位进行初审,对未完成项目合同书任务的项目不得审核通过。请各市州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并指导所辖区内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验收准备工作,积极配合省局做好验收工作。
(三)主管处室组织验收。各主管处室根据研究确定的验收方式,分类组织开展相关的验收工作,于5月31日前完成所有项目验收工作,并将项目验收结果汇总表及专家验收意见等资料经处室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报项目办。
(四)项目办汇总管理。项目办根据各处室上报结果和材料对年度专项项目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并将验收情况纳入项目系统管理。
(五)监督检查。项目办和监察室对主管处室组织验收工作的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对验收结果、项目验收报告等进行抽查,并做好相关项目验收的督促整改工作。
六、验收结论
(一)通过验收:目标和任务按照项目合同书要求完成,战略推进专项资金使用规范的,通过验收。
(二)不通过验收: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通过验收。
1、未完成项目合同书约定内容的;
2、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的;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项目合同书约定目标和内容的;
4、超过合同书规定的执行年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务,事先未作出说明的;
5、项目实施中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6、战略推进专项资金使用中存在严重问题的。
(三)逾期不能验收的项目单位,须提交延期验收书面申请,说明原因,申请延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
七、结果运用
1、主管处室要重点记录项目经费使用、验收结果以及整改落实等情况,并将相关情况反馈项目办纳入项目库管理。
2、验收情况将作为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申报、经费拨付的重要依据之一;对整改后仍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三年内不得再申报项目,并不支持推荐其申报国家项目。
3、对不按规定参加或不配合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将纳入“黑名单”管理,按照《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联系人:项目办 曾正生 84153061
办公室 周 闯 84311201
专利管理运用处 金文锋 88880555
执法与监督处 谭立伟 88888105
保护协调处 马建新 89701021
人事与对外合作处 刘雪冰 88860919
代办处 黄湘玲 88856516
邮 箱:hnipoxmb@126.com
附件: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