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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社会服务兜底工程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议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年03月03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民政局、残联:

为推进实施《“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16】284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继续支持养老服务体系、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残疾人服务体系等设施建设。现将编报项目建议方案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关于养老服务体系(设施)建设专项。2017年主要支持老年养护院、荣誉军人休养院、符合要求的医养结合养老设施;光荣院、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支持整合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的项目);设备包。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暂不予以补助,请各地自行筹措资金建设。

(二)关于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专项。原殡葬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内容并入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专项。2017年主要支持县级儿童福利设施、县级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地市级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县级殡仪馆、县级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火化设备环保改造项目。

(三)关于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专项。2017年主要支持省、市、县级残疾人康复设施;市、县级残疾人托养设施;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二、总体要求

(一)项目建议方案必须符合《实施方案》及其附件“十三五”社会兜底工程实施方案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二)项目建议方案要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使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加强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做好衔接,未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列入本次项目建议方案。

(三)申报建议方案的项目必须在我委和省民政厅、省残联编制的“十三五”项目储备库里遴选,必须为前期工作成熟,确保2017年能够开工的项目。

三、工作安排

(一)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民政、残联部门按要求提出项目建议方案,联文上报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省残联。其中,发展改革和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改革部门和残联具体负责推进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

(二)按照责任下沉的原则,社会服务兜底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资料,由各市州自行负责审核和把关,并将电子版报我委备案。同时要求在资金请示文件中承诺已对项目的前期工作资料进行审核把关,申报项目具备年内开工条件。

(三)项目建议方案需使用重大建设项目库进行编报。各地要确保上报项目与通过重大建设项目库上报的三年滚动投资计划一致。

(四)请于2017年3月7日前将项目建议方案正式文件分别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和省残联。同时,请于2017年3月3日前完成上报项目在重大建设项目库中的操作程序,并将建议方案表EXCEL电子版(见附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分送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民政厅(规划财务处)、省残联(计划财务部)。

社会服务兜底工程(残疾人服务体系)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议方案表.xls

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养老服务体系)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议方案表.xls

社会服务兜底工程(社会福利服务体系)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议方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