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3月02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体育局:
为推进实施《“十三五”公共体育普及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16】285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现将编报项目建议方案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项目建议方案必须符合《实施方案》及其附件“十三五”公共体育普及工程实施方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二)项目建议方案要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使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加强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做好衔接,未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列入本次项目建议方案。
(三)申报建议方案的项目必须在我委和省体育局编制的“十三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项目储备库里遴选,必须为前期工作成熟,2017年能够开工的项目。
二、工作安排
(一)请各市州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体育部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提出项目建议方案,联文上报省发改委和省体育局。
(二)按照责任下沉的原则,公共体育普及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资料,由各市州自行负责审核和把关,并将电子版报我委备案。同时要求在资金请示文件中承诺已对项目的前期工作资料进行审核把关,申报项目具备年内开工条件。
(三)项目建议方案需使用重大建设项目库进行编报。各市州要确保上报项目与通过重大建设项目库上报的三年滚动投资计划一致。
(四)请于2017年3月6日前将项目建议方案正式文件报送省发改委和省体育局。同时,请提前于2017年3月3日前完成上报项目在重大项目库的操作程序,并将建议方案表EXCEL电子版(见附件)分送省发改委(社会处)和省体育局(群体处)。
公共体育普及工程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议方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