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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文化厅关于组织参加第六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年02月22日

各市州文(体)广新局,湖南图书馆,省少年儿童图书馆: 

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办公共函〔2017〕5号)文件精神,文化部决定于2017年度开展第六次全国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经研究,现将我省组织参加本次评估定级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凡能够开馆接待读者的县以上公共图书馆都应参加本次评估定级工作。因馆舍改造或搬迁等原因闭馆的公共图书馆,须于2017年2月28日前,以书面形式报上一级文化行政部门确认,并经省文化厅批准后方可不参加此次评估定级。本次评估工作结束后至下一次评估工作开始,将不再单独受理未参评馆的评估定级工作。 

湖南图书馆、省少年儿童图书馆由文化部和中国图书馆学会共同评估。 

二、评估标准及方式

评估定级工作以文化部制定的省级(含副省级)、地市级、县级公共图书馆(少年儿童图书馆)评估标准(详见附件,可从文化部门户网站下载)为依据,评估数据主要采用2013年至2016年评估期数据(标准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次评估采取线上数据审核、实地评估和第三方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线上数据主要采取人工填报和平台自动更新的方式进行采集。 

三、组织领导

省文化厅成立全省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家评估组,组织实施全省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 

组  长:禹新荣   省文化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副组长:颜  喜   省文化厅公共文化处处长 

成  员:唐作斌   省文化厅公共文化处副处长

        张  勇   湖南图书馆馆长、研究馆员

        金铁龙   省少年儿童图书馆馆长

        伍  艺   湖南图书馆党委书记、副馆长、副研究馆员 

        杨  柳   省少年儿童图书馆党总支书记、副馆长、研究馆员 

        邹序明   湖南图书馆副馆长、研究馆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厅公共文化处,颜喜任主任,成员:叶建武、王茜、段培红、薛蓉。

四、职责分工

省文化厅、湖南省图书馆学会、各市州文(体)广新局、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分工负责开展全省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

(一)省文化厅统筹负责组织全省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湖南省图书馆学会配合省文化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组建评估工作小组,对全省市州级公共图书馆进行实地评估,并实地抽查部分县级公共图书馆,审核市州、县级公共图书馆的评估结果和定级名单,对全省评估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文化部。

(二)市州文(体)广新局负责组织所辖县(市、区)公共图书馆的评估工作。组织本级图书馆的自查自评,组建市级专家评估组对所辖县(市、区)公共图书馆进行评估,并汇总评估数据,形成书面总结报送省文化厅。 

(三)县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县(市、区)公共图书馆进行自评。

(四)省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评估工作计划,组建省级评估工作小组,开展市州级公共图书馆群众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将纳入评分体系。各市州要相应成立专项工作办公室,并明确专人负责。省、市州评估工作小组专家成员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职称,熟悉图书馆工作,有一定的评估工作经验,为人公道正派。

五、工作步骤

(一)2017年2月底前,各市州文(体)广新局、各省级馆向省文化厅报送评估工作的计划安排和联络员名单。

(二)2017年3月上旬,文化部组织召开第六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部署会,开展评估定级工作业务培训。

(三)2017年4月至6月,县级以上参评公共图书馆按照评估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将自评数据录入“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管理服务平台”,经本级文化行政部门审定后报送。

(四)2017年7月,各市州文(体)广新局组织市级评估专家组,对本市州所辖县(市、区)公共图书馆进行实地评估并审核上报的数据,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

(五)2017年7月—8月,省文化厅组织省级评估专家组对市州级公共图书馆进行实地评估并审核上报的数据,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随机抽查部分县(市、区)级图书馆,抽查比率不低于30%。

(六)2017年9月—10月,文化部会同中国图书馆学会组织评估工作小组,对湖南图书馆、省少年儿童图书馆进行实地评估并审核上报的数据,随机抽查两个县级公共图书馆。

(七)2017年10月底前,省文化厅将评估工作总结报告分别报送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和中国图书馆学会。

(八)2017年11月至12月,文化部对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并公示后,确定定级结果,命名一、二、三级公共图书馆。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市州文(体)广新局和各级公共图书馆要高度重视,把此次公共图书馆参评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成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本地的评估工作。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财政的支持,以评估工作为契机,推动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评估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坚决杜绝和防止弄虚作假。如有弄虚作假或违纪行为,省文化厅将取消参评资格,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二)吃透标准,充分准备。此次评估标准在第五次公共图书馆评估的基础上有所调整和提高,各市州文(体)广新局和各级公共图书馆要认真学习和研究文化部的评估标准,仔细研究,吃透新标准,对照评估标准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同时,要按照时间节点做到早动员、早部署,认真细致地做好评估所需各类文件、报表、图片、视频、清单、书刊等相关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要按类划分,归并成册,按时报送自评数据和评估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确保上级评估专家组在本地的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管理,以评促建。全省各级公共图书馆要抓住评估契机,对服务效能、业务建设和保障条件进行一次全方位的检查,从中寻找差距,查漏补缺,整改提高,积极争取支持,改善办馆条件,努力改进各项业务工作。要通过评估定级,切实提高内部管理和社会服务水平,推动全省公共图书馆事业健康、持续发展。评估之后要组织总结表彰。

请各市州文(体)广新局和省级公共图书馆按照通知要求,制定本级本单位评估定级工作方案,确定一名评估定级工作联络员,于2017年2月28日前将工作方案和联络员信息(包括姓名、单位、职务、电话、手机、电子邮箱)报送至省文化厅公共文化处。各市级文化主管部门汇总本地评估结果,形成文字总结报告,并于2017年8月20日之前报送省文化厅公共文化处(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

联 系 人:省文化厅公共文化处  颜  喜    叶建武

联系电话:0731-85286019,85286035(传真) 

电子邮箱:898156551@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

省级(副省级)少年儿童图书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doc

县级少年儿童图书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doc

县级图书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doc

地市级少年儿童图书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doc

地市级图书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doc

省级(副省级)公共图书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doc                                                       

湖南省文化厅

2017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