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2月15日
各有关新闻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努力为我省实施文化强省战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进一步提升湖南文化的影响力和传播力,充分调动广大新闻工作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湖南省文化厅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度湖南文化好新闻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通过评选和表彰一批内容丰富、特色鲜明、有深度、有厚度、有创意、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宣传湖南文化的好作品,进一步调动各方人员讲好湖南文化故事,传播湖南文化好声音,为文化强省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二、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中央驻湘新闻单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省内报社(报业集团)、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
各推荐单位须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组织报送本单位推荐的参评作品。各新闻单位最多推荐4件参评作品,并按规定填写《2016年度湖南文化好新闻评选参评作品推荐表》和《2016年度湖南文化好新闻评选参评作品推荐汇总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作品要求
(一)符合我国宪法和法律,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内容真实,新闻性强,主题鲜明,语言生动,制作精良,富于创新,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
(二)与湖南文化工作密切相关。
(三)参评作品发表的有效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四)推荐作品要求
1、报纸、通讯社类
(1)消息(字数限制在1000字以内)。
(2)评论(包括社论、评论员文章、署名时评、述评、短评等,字数限制在2000字以内)。
(3)通讯(包括新闻特写、新闻综述、新闻调查等,字数限制在3000字以内)。
(4)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系列报道是指围绕某一主题或已经发生的某一新闻所做的多角度、多侧面、多层次、多方式报道;连续报道是指围绕正在发生的重大新闻进行的“追踪式”报道。要求题材重大,新闻性强,有深度,有影响)。
2、电台类
(1)消息(时间限制在4分钟以内)。
(2)评论(包括以评论为主的述评性节目,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
(3)专题(时间限制在30分钟以内)。
(4)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要求与报纸、通讯社类同)。
(5)现场直播与录播(要求必须以自采新闻现场声像为主体,采用音像资料不得超过播出节目长度的1/3。
(6)访谈(指主持人与嘉宾就公众关注的新闻事件和热点话题进行讨论的谈话节目,插播资料不超过整个节目时长的1/2)。
3、电视台类
(1)消息(时间限制在4分钟以内)。
(2)评论(包括以评论为主的述评性节目,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
(3)专题(时间限制在30分钟以内)。
(4)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要求与报纸、通讯社类同)。
(5)现场直播与录播(要求必须以自采新闻现场声像为主体,采用音像资料不得超过播出节目长度的1/3。
(6)访谈(指主持人与嘉宾就公众关注的新闻事件和热点话题进行讨论的谈话节目,插播资料不超过整个节目时长的1/2)。
4、网络类
(1)评论(包括评论文章、署名时评、短评、专家评论等,字数一般不超过3000字)。
(2)访谈(指主持人与嘉宾在线访谈的作品,包括在线人物访谈、与人民群众对话等,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30分钟)。
(3)通讯(同报纸通讯社类作品要求)。
(4)专题(指用图片、文字、音视频等多媒体手段和多种新闻体裁从不同角度报道同一新闻事件或同一新闻主题作品,页面层次不少于2层)。
5、新闻图片
摄影作品项目包括单幅作品和组照作品。摄影作品要求原创、首发、图像清晰,文字说明准确、简洁。转载、合成、多次曝光和用电脑技术人工修改制作的作品不在报送之列。
(1)单项作品(每项作品都突出表现一个主题)。
(2)组照作品(指用一种或多种表现手法,由多幅照片表现一个主题的作品)。
四、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填写《2016年度湖南文化好新闻参评作品推荐表》、《2016年度湖南文化好新闻参评作品推荐汇总表》(见附件),于2017年3月15日之前报送省文化厅宣传信息中心。
报送的每件作品一式5份(文字材料的打印件和复印件均使用A4纸,同时发往指定邮箱),报刊类附一份报纸原件,网络类注明网址,广播电视类统一刻录DVD光盘。
2.省文化厅宣传信息中心初审后,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报省文化厅党组审定。
五、奖项设置
1.设立宣传湖南文化好新闻奖、湖南文化传播奖。
2.省文化厅对获奖作品给予奖励,并颁发获奖证书;获奖作品将在有关新闻媒体宣传展示。
作品报送邮箱:hnwhhaoxinwen@163.com。
作品邮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新姚南路348号,湖南省文化厅111室,以寄出时间为准。
联系人:赵化锋 杨忠云
电话:0731-85286005
附件:
湖南省文化厅
201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