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12月23日
根据《关于印发<2017年省预算内基建投资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发改洞庭〔2016〕942号),我委按照权责下沉、突出重点、在建优先的原则,从市州公开申报的项目中,严格筛选了4个环湖路项目、6个政策性奖励项目,以及洞庭湖规划馆建设项目拟纳入专项计划。为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确保省财政资金发挥效益,按照《省发改委政府投资项目公开制度》(湘发改投资〔2015〕315号)文件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原则,现将拟安排的2017年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专项资金计划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2016年12月23日—12月27日)。在公示期限内,社会各界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湖南省发改委提出反馈意见,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湖南省发改委洞庭湖发展处 0731-89990880(传真) hnfgwdthc@163.com
通讯地址:长沙市湘府路8号省发改委洞庭湖发展处(邮编 410004)
附件:2017年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专项资金安排计划 .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