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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补报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省级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年12月02日

    各市州、省直管县试点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城管局、财政局,邵阳市公用事业局: 

  2016年9月18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省级资金项目的通知》(湘建计函〔2016〕303号),组织各市州、县市申报了一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省级资金项目,用于安排2016年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省级资金。为加快预算执行速度,提前做好2017年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省级资金安排工作,决定在2016年申报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完善项目库,以便统筹安排2017年资金。现就补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报项目类别 

  城市照明节能改造项目。具体项目条件参见湘建计函〔2016〕303号文件要求。 

  二、补报市县范围 

  省电网供电市县(永兴县、宜章县、临武县、汝城县、花垣县为2016年度地方电网,不在报送范围内)。其中: 

  (一)近两年已获得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省级资金补助支持的市县不另行补报项目。 

  (二)已申报2016年度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省级资金城市照明项目的市县,不另行申报项目,可在原申报项目的基础上,按照湘建计函〔2016〕303号文件要求的申报材料,补充相关资料(如暂无资料补充,则不必补报)。 

  (三)未申报2016年度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省级资金城市照明项目的市县,每个市县限补报一个项目,如无相关项目,可不必补报。 

  三、补报资料 

  补报资料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其中,正文包含市州及省直管县试点地区行业主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补报项目的报告及《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省级资金补报项目汇总表》(附后)。 

  附件按项目整理,具体参照湘建计函〔2016〕303号文件要求的申报材料,如有其它相关佐证材料也可一并补报。 

  四、其他要求 

  (一)请各市州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依照补报要求组织市辖区及所辖县市进行项目补报,补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7日。请各市州及省直管县试点地区将本地区补报材料正文(补报报告及汇总表)的纸质版及电子扫描版、附件的电子扫描版(拷贝至U盘)报送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逾期不受理。 

  (二)请各市州及省直管县试点地区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补报项目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确保项目真实可靠,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并对项目真实性承担具体审查责任。 

  (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将在2016年度申报项目的基础上,根据补报情况,补充完善全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省级资金项目,并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审查后,统筹安排2017年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省级资金。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省级资金项目的通知》(湘建计函〔2016〕303号)文件见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政务公开/财政信息/专项经费。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王帅 

  联系电话:0731-88950220             

  电子邮箱:zjtcjcszz@126.com 

  省财政厅经建处:张曦 

  联系电话:0731-85165605 

  电子邮箱:5165527@163.com 

    附件:

(点击下载)附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省级资金补报项目汇总表.doc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省级资金补报项目汇总表.doc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