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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年度湖南省环保企业“走出去”先进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年11月24日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支持和鼓励我省环保优势企业做大做强,拓展省外市场,促进我省环保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15]17号),湖南省环保厅、湖南省财政厅联合开展全省2016年度湖南省环保企业“走出去”先进单位评选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湖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括独资、合资),专业从事环保设备制造、环保产品生产、环境服务等经营活动,且满足以下条件:

1、环保企业2016年前三季度销售收入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者环保企业2015销售收入5000万以上、2016年前三季度比2015年同期销售收入增长80%以上。

2、企业近三年内未受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且无其它违法记录。

二、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湖南省环保企业 “走出去”先进单位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3、企业简介,包括技术人员、生产设备(产品)、生产能力、主营业务、研发能力、销售额、纳税及利润情况等;

4、2016年前三季度企业财务报表或其他资信证明;

5、2016年前三季度企业省内外经营项目、合同额、合同完成额一览表;

6、2016年前三季度企业省外经营项目合同及其对应收入的发票(列项目清单表)。

7、凡2016年前三季度销售收入未上1亿元的单位,需提供2015年度销售收入会计事务所证明。

三、市州环保、财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环保企业的申报,并于2016年11月30日以前将申报材料(含申请报告及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省环保厅科技标准产业处。市州环保、财政部门要对所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审查。

四、省环保厅、财政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市州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按照实绩大小排序并在两厅外网公示后,评选出2016年度湖南省环保企业“走出去”先进单位。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环保厅科技处:何晓红 0731-85698109

省财政厅经建处:李志平 0731-85165150

附件:湖南省环保企业‘走出去’先进单位申请表.doc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