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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传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县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年11月24日

各市州知识产权(科技)局、各县(市、区)科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传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县评定和复核工作的函》(管函〔2016〕17号)要求,我局近期将组织开展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传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县申报和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县工程试点县申报

(一)申报条件

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区)评定管理办法》(国知发管字〔2012〕133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申报条件,未实施过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的县级市和县(区);或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期满通过考核验收,成绩在60分以上,但尚不符合示范县(区)申报条件的县(区)。

(二)申报程序

由市州知识产权局组织所辖县(市、区)将本地区有关申请统一通过省局向国家局提出申报,申报材料请准备电子件和两份纸件,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10日。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向省局提出的申报函。

2、申报县(市、区)工作状况表(见《办法》附件1)。

3、试点工作方案。

4、《办法》第五条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机构及专职人员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县(市、区)关于机构、编制的批复,专职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等;知识产权工作资金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财政局关于各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等。

二、传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县申报

(一)申报条件

符合《国家传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条件,未实施过国家传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的县(市、区)。

(二)申报程序

由市州知识产权局组织所辖县(市、区)将本地区有关申请统一通过省局向国家局提出申报,申报材料请准备电子件和两份纸件,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10日。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向省局提出的申报函。

2、申报县(市、区)工作状况表(见《办法》附件1)。

3、试点工作方案。

4、《方案》第五条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机构及专职人员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县(市、区)关于机构、编制的批复,专职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等;知识产权工作资金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财政局关于各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等。

三、强县工程示范县申报(含传统知识产权工作)

(一)申报范围

通过考核验收的县级试点城市或处于示范或处于示范培育阶段的县级试点城市;强县工程试点期满且考核成绩85分以上的县(区)。

(二)申报程序

由市州知识产权局组织所辖县(市、区)将本地区有关申请统一通过省局向国家局提出申报,申报材料请准备电子件和两份纸件,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10日。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向省局提出的申报函。

2、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基本工作状况表(见《办法》附件1)。

3、《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申报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包括:(1)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年度考核指标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下达相关知识产权目标的通知、目标考核实施细则、目标考核结果的报告(通报)等;(2)机构及专职人员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县(市、区)关于机构、编制的批复;专职职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对于知识产权为独立机构或二级局的,知识产权局在编人员及专职下属单位人员市场繁荣为专职管理人员;对于知识产权局与其他机构挂牌或为其他机构的内设机构的,知识产权专职科室或内设机构人员、分管局领导、专职下属单位人员计算为专利管理人员;对于知识产权局为其他机构的内设机构挂牌的,知识产权局在编人员及专职下属单位人员计算为专职管理人员);(3)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财政局关于预算的批复、通知等,县财政一般预算支出额度的证明材料。

4、传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县还需要提交传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的文字材料。

四、强县工程示范县复核

(一)复核对象

我省2013年批复的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长沙市长沙县、邵阳市邵东县。

(二)复核内容

1、县(区)当前的状况是否符合《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强县工程示范县(区)的申报条件。不符合条件的县(区)取消示范资格。

2、示范期间,县(区)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和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成效。

3、复核方式

原则上采用书面考核的方式。

4、复核程序

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过省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书面申请复核函,同时提交示范县建设工作总结。国家局对相关材料审核后,组织专家复核。

5、材料报送

请符合条件的长沙市长沙县人民政府、邵阳市邵东县人民政府于2016年12月10日前将相关县(区)的书面申请复核函、工作总结等材料以纸件和电子件形式报省局专利管理运用处。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知识产权(科技)局、各县(市、区)科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传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县(区)的评定和复核工作,要确保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对以不当方式影响评定结果或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后,报国家局取消申报资格;已经取得示范县(区)称号的,报国家局予以取消,并对有关市州知识产权局进行通报批评。

(二)请各市州知识产权局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组织所辖县(市、区)开展申报复核工作,并于2016年12月10日前将材料一式二份和电子件报送我局专利管理运用处,逾期不再受理。

(三)请有关县(市、区)要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强县工程实施期间工作总结,积极配合申报复核工作。 

附件:

申报县(区)基本工作状况表.doc

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传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考核表(样表).doc

联 系 人:专利运用管理处  田蓉晖

联系电话:0731-88880555

电子信箱: hnipoxtc@126.com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