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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申报和第二批示范城市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年11月24日

各市州知识产权(科技)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评定和第二批示范城市复核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管字〔2016〕831号)要求,我局近期将组织开展全省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申报和第二批示范城市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城市申报

(一)示范城市的申报条件:

1、截至2016年10月31日示范培育满1年的副省级或地级试点城市具备申报资格。

2、将知识产权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区县政府的考核体系。

3、城市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工作保障条件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

4、申报前一年专利行政执法和维权援助工作评价结果在试点城市中位于前 30%。

5、城市专利资助政策突出质量和效益导向,试点及示范培育期间专利质量提升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6、开展城市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化建设工作,申报前一年专利质押融资额在试点城市中位于前 30%。

7、近 3 年省知识产权局对试点城市、示范培育阶段城市年度考核中,至少有两次考核成绩优秀。

8、近两年未发生过重大群体性、反复、恶意知识产权侵权事件、未出现较大数量的非正常专利申请。

9.评定示范城市指标体系(见《办法》附件 2)中客观实力指标监测结果达到 60 分,指标体系总体得分加权折算之后达到 80 分。

(二)示范城市申报材料

1、申报城市人民政府向省局提出的申报函。

2、城市知识产权工作基本情况表(见《办法》附件1)。

3、省局对推荐城市进行测评的原始资料及测评分数,包括测评后的评定示范城市指标体系得分表(见《办法》附件2)。

4、以上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试点及示范培育期间的城市知识产权工作总结。

(三)试点城市的申报条件:

1、城市领导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将知识产权纳入议事日程,工作条件保障不断加强。

2、城市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水平在省内位于中等以上水平。

3、开展专利质量提升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4、开展城市知识产权运营工作,在专利质押融资、专利导航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5、申报前一年专利行政执法和维权绩效考核结果在省内排名前 50%。

(四)试点城市的申报程序:

1、制定初步方案。符合申报条件的城市,根据试点城市工作要求,结合城市工作实际,确定试点工作特色主题,制定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3 年期),经城市政府原则同意后报省局。

2、考察推荐。省局依据试点城市申报条件和申报城市提交的有关材料,组织人员对申报城市进行考察,并结合本地区城市知识产权工作开展情况,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对于拟推荐的城市,省局组织专家对试点特色主题、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进行论证,指导城市进行修改完善。

3、申报材料。申报城市人民政府向省知识产权局提出的申报函、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城市知识产权工作基本状况表(见附件 1),以及上述试点城市的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相关要求

1、由省局统一组织本辖区试点、示范城市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12月15日。

2、各市州局要高度重视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申报工作,具备申报资格的城市认真组织、进行申报。

3、各市州局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已取得试点、示范城市称号的,予以取消;同时对该市州知识产权局进行通报批评。

二、示范城复核

(一)复核对象

我省2013年9月批复的第二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株洲市。

(二)复核内容

1、城市当前的状况是否符合《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示范城市申报条件。对城市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执法维权工作情况等进行重点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城市取消示范城市资格。

2、示范城市工作期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专利实力监测情况。依据考核结果排名、专利实力监测结果,综合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和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成效等进行量化评分。

3、城市印发的示范城市建设方案所确定任务完成情况,该项情况将作为复核的重要参考。

(三)复核方式

原则上采取书面考核的方式。

(四)复核程序

由城市人民政府通过省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书面申请复核函,同时提交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总结(提纲见附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复核。

通过复核的城市,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继续保留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称号,开展新一轮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未通过复核的城市,限期1年内整改,之后进行再次复核, 通过再次复核的城市,保留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称号,开展新一轮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未通过再次复核的城市,取消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称号,并且2 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示范城市。

(五)材料报送要求

请株洲市知识产权局于 2016 年 12 月 20 日前将相关城市的申请复核函、工作总结等材料以纸件和电子件形式报送我局专利管理运用处。


附件: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总结提纲.doc


联 系 人:专利运用管理处  田蓉晖

联系电话:0731-88880555

电子信箱: hnipoxtc@126.com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

2016年11月22日